試驗計劃為期三年 • 毋須主動登記

持續工作有獎勵
自力更生顯堅毅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 • 現金獎勵

$10,000

領取第一筆現金獎勵 (第二期職津發放後)

$15,000

領取第二筆現金獎勵 (第四期職津發放後)

$20,000

領取第三筆現金獎勵 (第六期職津發放後)

我是否合資格?
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
離開綜援 + 持續工作

現金獎勵金額及遞增

第一期職津
(成功申請兩期職津及符合領取條件)
10,000
1
連續獲批職津申請 (四期)
15,000
2
連續獲批職津申請 (六期)
20,000
3
持續申領職津無間斷 • 金額遞增
最早 2027 年底可獲發現金獎勵
計劃簡介

計劃簡介

1. 政府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推出由關愛基金資助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下稱「試驗計劃」),為期三年。試驗計劃鼓勵具工作能力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人士持續就業,自力更生。試驗計劃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辦)負責推行。


2. 在2026 年 10 月 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過渡至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的合資格住戶,於試驗計劃下可獲發總額高達45,000元的現金獎勵


3. 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試驗計劃,無需另行登記。住戶只須提交職津申請,職津辦會透過與社會福利署(社署)比對資料,識別潛在合資格住戶,並發信通知他們領取現金獎勵的要求。


* 有關職津計劃的資料,請瀏覽職津計劃網頁(wfa.gov.hk) 。

資格要求

領取資格

離開綜援計劃

在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

持續工作

獲批最少連續兩期職津申請(即涵蓋連續12個申領月份),並在該12個申領月份中最少有10個申領月份獲批職津

提交職津申請

申領月份須在2026 年 10 月至 2029年 9 月期間

現金獎勵金額及遞增

1

連續獲批兩期職津後

10,000 元

2

其後再連續獲批兩期職津,金額將遞增:

15,000 元
第二次獎勵

總額高達

45,000 元
3

其後第三次連續獲批兩期職津,金額將遞增:

20,000 元
第三次獎勵

派發時間及安排

  • 最早獲發時間:2027 年年底
  • 獎勵發放方式:直接存入職津申請所填報指定銀行戶口
  • 資格要求:職津申領期連續無間斷,並在該12個月內有10個月成功獲批職津

下載《試驗計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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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查詢

試驗計劃專線

3897 1897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地址

九龍觀塘海濱道 181 號 9 樓
(入口位於駿業街近觀塘海濱)

電話 2558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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