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
計劃簡介
1. 政府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推出由關愛基金資助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下稱「試驗計劃」),為期三年。試驗計劃鼓勵具工作能力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人士持續就業,自力更生。試驗計劃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辦)負責推行。
2. 在2026 年 10 月 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過渡至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的合資格住戶,於試驗計劃下可獲發總額高達45,000元的現金獎勵。
3. 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試驗計劃,無需另行登記。住戶只須提交職津申請,職津辦會透過與社會福利署(社署)比對資料,識別潛在合資格住戶,並發信通知他們領取現金獎勵的要求。
* 有關職津計劃的資料,請瀏覽職津計劃網頁(wfa.gov.hk) 。
資格要求
領取資格
離開綜援計劃
在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
持續工作
獲批最少連續兩期職津申請(即涵蓋連續12個申領月份),並在該12個申領月份中最少有10個申領月份獲批職津
提交職津申請
申領月份須在2026 年 10 月至 2029年 9 月期間
現金獎勵金額及遞增
1
連續獲批兩期職津後
10,000 元
2
其後再連續獲批兩期職津,金額將遞增:
15,000 元
第二次獎勵
總額高達
45,000 元
3
其後第三次連續獲批兩期職津,金額將遞增:
20,000 元
第三次獎勵
派發時間及安排
- 最早獲發時間:2027 年年底
- 獎勵發放方式:直接存入職津申請所填報指定銀行戶口
- 資格要求:職津申領期連續無間斷,並在該12個月內有10個月成功獲批職津
下載《試驗計劃簡介》
立即下載下載宣傳單張
立即下載常見問題
「試驗計劃」的受惠對象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過渡至職津計劃的住戶。有興趣參與「試驗計劃」的合資格住戶,無需另行登記。他們只須提交職津申請表格及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供職津辦審批。職津辦會與社會福利署比對資料,識別合資格住戶,並向其發出通知。
有興趣參與「試驗計劃」的合資格住戶,不論從事全職或者兼職工作,只要其住戶的總工時達到職津計劃的工時要求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以及「試驗計劃」下其他所有相關資格要求,便符合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有關申請職津的要求,可參閱職津計劃的網頁(wfa.gov.hk)。
住戶在參加「試驗計劃」後,可按個人情況選擇返綜援計劃。然而,此選擇可能影響其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
一般而言,如住戶在獲發現金獎勵後重返綜援計劃,即使該住戶日後再次離開綜援計劃及加入職津計劃,他們將不再符合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
然而,考慮到部分住戶在就業初期可能未能維持穩定工作,但面對經濟壓力而需要重返綜援計劃,因此「試驗計劃」設有彈性安排。如住戶尚未獲發任何現金獎勵,卻因個別情況需要重返綜援計劃,該住戶若日後再次離開綜援計劃及加入職津計劃,在符合所有其他資格要求的前提下,他們仍可符合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
一般而言,如住戶在獲發現金獎勵後重返綜援計劃,即使該住戶日後再次離開綜援計劃及加入職津計劃,他們將不再符合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
然而,考慮到部分住戶在就業初期可能未能維持穩定工作,但面對經濟壓力而需要重返綜援計劃,因此「試驗計劃」設有彈性安排。如住戶尚未獲發任何現金獎勵,卻因個別情況需要重返綜援計劃,該住戶若日後再次離開綜援計劃及加入職津計劃,在符合所有其他資格要求的前提下,他們仍可符合領取現金獎勵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