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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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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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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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特區居留許可,並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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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符合個別資助計劃所列類別的學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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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的學生及學生簽證受養人均不符合資格。
以下類別的人士並不合資格申請2027/28學年起的學生資助:
- 正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養人,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 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
- 正持學生簽證、受訓簽證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及正持工作假期計劃簽證在港逗留的人士。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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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若申請人並非學生的父母,他/她必須在申請表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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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入讀中、小學,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領其子女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學費、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家居上網費等,而毋須向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