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償還貸款 #

    怎樣登入「學資處電子通」中的「我的選擇—開始償還學生貸款」?

    如要使用「我的選擇—開始償還學生貸款」服務,學生貸款人需要提供他們的25位數字個人代碼,以核實身分。學生貸款人可以在本處發出的償還貸款項」通知書上找到他們的個人代碼。

    學生貸款人可否決定還款年期?

    學生貸款人須在15年內均分180期(以1個月為1期)本處同意的較短還款期內以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全數償還貸款和累計利息。

    如果學生貸款人延遲畢業,是否仍然需要按原本的畢業日期開始償還貸款?

    若學生貸款人延遲畢業,他們應填妥「更改就學情況通知書」連同通知書上指定的證明文件交回本處。在一般情況下,學生貸款人的開始償還貸款日期將會延遲。

    如何申請提早償還學生貸款?

    學生貸款人可以電郵、傳真、郵寄或透過「學資處電子通」,以書面方式申請提早償還部分/一次過償還貸款。口頭要求概不受理。請參閱「連結、表格及下載」,以下載有關表格。

    提早償還部分貸款的還款金額不得少於本處訂定的最低還款額(現為港幣 5,000元)或一期的還款額及餘下尚未償還的在學期間利息的總和*,兩者以較高數額為準。提早償還貸款利息的截算日按不同貸款計劃而定。

    提早還款繳款單將郵寄至學生貸款人的通訊地址。如學生貸款人在遞交要求後的 14 天內仍未收到繳款單,請聯絡本處職員。否則,本處將假定學生貸款人已經收妥有關繳款單。

    一般來說,學生貸款人須於提早償還部分/一次過償還貸款繳款單發出日後的14天內清有關款項。如學生貸款人未能依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償還逾期未還的分期還款還須繳付逾期附加費及/或逾期利息

    *在學期間利息只適用於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的貸款帳戶

    如何申請更改還款期?

    學生貸款人可採用電郵、傳真或郵寄,以書面方式申請提早更改還款期。口頭要求概不受理。請參閱「連結、表格及下載」,以下載有關表格。

    由於每期還款額(分期本金及利息)不得少於港幣100 元,學生貸款人所要求的還款期可能會因此被縮短。

    一般來說,修訂後的還款表將於下一期繳款單到期日的一星期前郵寄至學生貸款人的通訊地址。如學生貸款人在下一期繳款單到期日前的一星期內仍未收到更新還款表,請聯絡本處職員。否則,本處將假定學生貸款人已經收妥更新的還款表。

    學生貸款人必須按照原有的還款表期還款,直至更改的還款期生效為止。如學生貸款人選擇延長還款期,將須繳付較多總貸款利息行政費(學生貸款人可使用學資處電子通」提供算機,估算大約的還款額。

    如學生貸款人的通訊地址有更改,應如何處理?

    學生貸款人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並一併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的新地址證明文件之影相關地址證明文件須為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用事務組織/機構或商業機構發出的郵寄信件。學生貸款人亦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提交地址更改的申請。

    此外,如學生貸款人有意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逾三個月或移居外地,他們有責任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本處收到通知後,除非已就貸款的還款安排與學生貸款人達成協議,或信納他們有能力按原來還款安排繼續償還貸款,否則有權要求學生貸款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利息、逾期利息 (如有)、逾期附加費(如有)、行政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

    如何查詢貸款帳戶資料?

    學生貸款人可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及/或「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以查看貸款帳戶的資料,包括還款時間表、還款記錄及過去六個月的繳款單。

    如有查詢,請致電以下熱線聯絡本處職員。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2150 6226
    •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2150 6065
    •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2150 6211 / 2150 6212
    「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已解除連接,學生貸款人應如何重新登記以上服務?

    學生貸款人可以利用貸款帳戶編號或自動櫃員機/繳費靈付款編號重新登記「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服務。學生貸款人亦可登記流動電話號碼以接收通知訊息。

    有關詳情請參閱登記指引。如有查詢,請電郵至e-link_sfo@wfsfaa.gov.hk

    如何索取學生貸款記錄?

    學生貸款人可填寫個人資料申請表格向本處申請學生貸款記錄。詳情請參閱「索取公開資料」。

    如欲申請延期還款,申請手續如何?

    如學生貸款人因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而在償還貸款方面有實際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本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期還款的申請。

    所有延期還款申請須以書面方式和以指定的表格提出,並連同所需證明文件於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遞交至本處。

    透過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本處收到有關傳真或電郵的日期會被視作提出申請的日期。至於以郵寄方式提出的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作提出申請的日期。相關表格載於職學處網頁

    學生貸款人現時身處海外,應如何遞交延期還款申請?

    身處海外的學生貸款人在提交延期還款申請時,請連同申請表格上列出的證明文件,在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以郵寄、傳真、電郵或電子表格方式提交至本處。

    此外,學生貸款人亦可委託一位居港人士以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遞交方式提交有關的文件至本處。

  • 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學生貸款安排

    為紓緩學生貸款還款人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的現金流負擔,政府由2020年4月1日開始至2024年3月31日,為所有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提供免息延遲償還貸款。

    按照《2022年施政報告》所提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23年6月30日批准將上述的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由2024年4月1日起再延長一年至2025年3月31日。 #

    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學生貸款安排,與現時的免息延遲還款安排是否有任何分別?誰可受惠於有關安排?具體安排如何?

    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學生貸款安排會沿用現行安排的資格準則及實行細節,於2024年4月1日開始,為期一年。

    所有已開始償還貸款的學生貸款還款人(已對其展開法律追討行動的拖欠還款者除外),以及於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下稱「延長的暫緩期」)期間畢業或完成課程的新帳戶還款人,均可受惠於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學生貸款還款人無須提出申請,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下稱「學資處」)會向所有合資格的貸款還款人發信通知有關安排的詳情。

    在延長的暫緩期間,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無須償還應繳的本金及分期利息,還款期亦會相應延長最多一年。免入息審查貸款的還款人在延長的暫緩期內亦無須繳付180元的年度行政費。

    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何時會收到有關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的通知書?

    學資處將於2024年1月開始分批向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發出通知書,通知他們有關詳情。

    至於在延長的暫緩期內畢業或完成課程的新帳戶還款人,學資處會在他們預計畢業或完成課程日期前三個月發出通知書。

    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可否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如有多於一個的還款帳戶,學資處會如何安排?

    合資格學生貸款還款人的所有還款帳戶均會自動受惠於一年的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安排。學生貸款還款人可以選擇就其所有或個別帳戶不延遲還款,並按原有的還款表如期償還應繳的本金及利息。

    選擇不延遲還款的還款人須在通知書發出日起計的四個星期內於網上遞交電子回覆表格(詳情請參閱通知書)。在收到回覆表格後,學資處會適時向還款人發出分期還款繳款單讓還款人繳付還款。

    如學生貸款還款人過往曾選擇不延遲還款,是否可以在今次延長安排下更改選擇,而受惠於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安排?

    學資處會向所有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發出通知書,通知他們有關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的安排,並請他們重新選擇是否就其所有或個別還款帳戶不延遲還款。只有選擇不延遲還款的還款人才需要回覆學資處,並按原有的還款表如期還款。

    如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政府會否提供免息還款及豁免行政費?

    如貸款還款人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他們須根據原有的還款表如期還款,包括應繳的本金及利息。但免入息審查貸款的還款人原須繳交的180元年度行政費則可在延長的暫緩期間獲豁免。

    如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倘若日後有還款困難,是否仍可以獲得免息延遲還款期?

    已選擇不延遲償還貸款並按原有的還款表如期還款的還款人,倘若在延長的暫緩期尚未完結前遇到還款困難,仍可以獲得免息延遲償還貸款直至延長的暫緩期完結(即直至2025年3月31日)。

    剛畢業的學生,能否同時受惠於既有安排下可選擇在畢業後一年才開始償還貸款和今次再延長延遲償還貸款一年的安排?

    剛畢業的學生與現行還款人同樣可在延長的暫緩期內免息延期還款。而根據既有安排,他們亦可以選擇在畢業或完成課程後一年才開始償還貸款。因此在延長的暫緩期內畢業或完成課程的新帳戶還款人,可以選擇在延長的暫緩期完結後再延期一年才開始償還貸款。

    須經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貸款在有關的再延期開始還款期間免息,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的貸款則須按照計劃當時的年利率,在2025年4月1日起計算利息。

    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一年的安排會如何影響已在現有機制下獲批延長還款期的還款人?

    在現有機制下,因經濟困難、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或患重病,而在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開始前已獲批准延期還款的還款人,他們的延期還款批准會被整段暫緩期(即從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取代。在延長的暫緩期後,他們可因應需要申請在其原先獲批延期還款期的剩餘時段內繼續延期還款。

    拖欠還款者可否受惠於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

    沿用現時的安排,尚未被學資處以法律途徑追討欠款的拖欠還款者,可獲免息延遲償還在延長的暫緩期間內應繳的本金及分期利息,但他們仍須清還在暫緩期前(即2020年4月1日前)的逾期欠款。

    然而,已被展開法律行動追討欠款的還款人(包括已轉介律政司跟進、已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的個案、貸款人已被宣布破產或已根據《破產條例》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個案),則不合資格受惠於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安排。

    學資處會向有關貸款人發出通知書,讓他們知悉相關安排。

    如學生貸款還款人因經濟困難未能償還現有的逾期欠款,學資處會否提供協助?

    現有的逾期欠款及相關附加費或逾期利息並不包括在再延長免息延遲償還貸款安排內。有關貸款還款人可向學資處申請延期或分期償還欠款。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

    如學生貸款還款人的聯絡資料有更改,應如何處理?

    學生貸款還款人有責任向學資處更新他們及/或其彌償人的聯絡資料。這亦為確保貸款還款人能獲取有關償還貸款的最新資訊。因此如貸款還款人及/或其彌償人的聯絡資料有更改,他們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如涉及更改通訊地址/住址,須一併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的新地址證明文件副本。相關地址證明文件須為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用事務組織/機構或商業機構發出的郵寄信件。貸款還款人亦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提交地址更改的申請。

    此外,如貸款還款人及/或其彌償人有意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逾三個月或移居外地,他們有責任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學資處收到通知後,除非已就貸款的還款安排與貸款還款人達成協議,或信納他們有能力按原來還款安排繼續償還貸款,否則學資處可要求他們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貸款餘額、利息、逾期利息(如有)、逾期附加費(如有)、行政費(如有)和其他開支。

    學生貸款還款人可否在再延長的免息延遲還款安排期間申請提早償還學生貸款?

    貸款還款人可在再延長免息延遲還款安排推行期間申請提早一次過償還全部貸款或提早償還部分貸款,以減少利息支出。貸款還款人可以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於網上提交申請,或於網上下載申請表格並透過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書面申請。口頭要求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