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偿还贷款 #

    怎样登入「学资处电子通」中的「我的选择—开始偿还学生贷款」?

    如要使用「我的选择—开始偿还学生贷款」服务,学生贷款人需要提供他们的25位数字个人代码,以核实身分。学生贷款人可以在本处发出的偿还贷款项」通知书上找到他们的个人代码。

    学生贷款人可否决定还款年期?

    学生贷款人须在15年内均分180期(以1个月为1期)本处同意的较短还款期内以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全数偿还贷款和累计利息。

    如果学生贷款人延迟毕业,是否仍然需要按原本的毕业日期开始偿还贷款?

    若学生贷款人延迟毕业,他们应填妥「更改就学情况通知书」连同通知书上指定的证明文件交回本处。在一般情况下,学生贷款人的开始偿还贷款日期将会延迟。

    如何申请提早偿还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人可以电邮、传真、邮寄或透过「学资处电子通」,以书面方式申请提早偿还部分/一次过偿还贷款。口头要求概不受理。请参阅「连结、表格及下载」,以下载有关表格。

    提早偿还部分贷款的还款金额不得少于本处订定的最低还款额(现为港币 5,000元)或一期的还款额及余下尚未偿还的在学期间利息的总和*,兩者以较高數额为准。提早偿还贷款利息的截算日按不同贷款计划而定。

    提早还款缴款单将邮寄至学生贷款人的通讯地址。如学生贷款人在递交要求后的 14 天内仍未收到缴款单,请聯络本处职员。否则,本处将假定学生贷款人已经收妥有关缴款单。

    一般来说,学生贷款人须于提早偿还部分/一次过偿还贷款缴款单发出日后的14天内清有关款项。如学生贷款人未能依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偿还逾期未还的分期还款还须缴付逾期附加费及/或逾期利息

    *在学期间利息只适用于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的贷款帐户

    如何申请更改还款期?

    学生贷款人可采用电邮、传真或邮寄,以书面方式申请提早更改还款期。口头要求概不受理。请参阅「连结、表格及下载」,以下载有关表格。

    由于每期还款额(分期本金及利息)不得少于港币100 元,学生贷款人所要求的还款期可能会因此被缩短。

    一般来说,修订后的还款表将于下一期缴款单到期日的一星期前邮寄至学生贷款人的通讯地址。如学生贷款人在下一期缴款单到期日前的一星期内仍未收到更新还款表,请聯络本处职员。否则,本处将假定学生贷款人已经收妥更新的还款表。

    学生贷款人必须按照原有的还款表期还款,直至更改的还款期生效为止。如学生贷款人选择延长还款期,将须缴付较多总贷款利息行政费(学生贷款人可使用学资处电子通」提供算机,估算大约的还款额。

    如学生贷款人的通讯地址有更改,应如何处理?

    学生贷款人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并一并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新地址证明文件之影相关地址证明文件须为特区政府决策局/部门、公用事务组织/机构或商业机构发出的邮寄信件。学生贷款人亦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提交地址更改的申请。

    此外,如学生贷款人有意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逾三个月或移居外地,他们有责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处。本处收到通知后,除非已就贷款的还款安排与学生贷款人达成协议,或信纳他们有能力按原来还款安排继续偿还贷款,否则有权要求学生贷款人立即全数偿还尚欠的贷款余额、利息、逾期利息 (如有)、逾期附加费(如有)、行政费(如有)和任何追讨费用开支。

    如何查询贷款帐户资料?

    学生贷款人可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及/或「学资处电子通 - 我的帐单」,以查看贷款帐户的资料,包括还款时间表、还款记录及过去六个月的缴款单。

    如有查询,请致电以下热线聯络本处职员。

    •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2150 6226
    •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2150 6065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2150 6211 / 2150 6212
    「学资处电子通 — 我的帐单」服务已解除连接,学生贷款人应如何重新登记以上服务?

    学生贷款人可以利用贷款帐户编号或自动柜员机/缴费灵付款编号重新登记「学资处电子通 - 我的帐单」服务。学生贷款人亦可登记流动电话号码以接收通知讯息。

    有关详情请参阅登记指引。如有查询,请电邮至e-link_sfo@wfsfaa.gov.hk

    如何索取学生贷款记录?

    学生贷款人可填写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向本处申请学生贷款记录。详情请参阅「索取公开资料」。

    如欲申请延期还款,申请手续如何?

    如学生贷款人因继续修读全日制课程、经济困难或患重病而在偿还贷款方面有困难,可申请延期还款。本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延期还款的申请。

    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

    如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出的要求,本处收到有关传真或电邮的日期会视作提出要求的日期。至于以邮寄方式提出的要求,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视作提出要求的日期。相关表格可于本处索取,学生贷款人亦可参阅「连结、表格及下载」,以下载有关表格。

    学生贷款人现时身处海外,应如何递交延期还款申请?

    身处海外的学生贷款人在提交延期还款申请时,请连同申请表格上列出的证明文件,在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邮寄、传真、电邮或电子表格方式提交至本处。

    此外,学生贷款人亦可委讬一位居港人士以邮寄、传真、电邮或亲身递交方式提交有关的文件至本处。

  • 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学生贷款安排

    为纾缓学生贷款还款人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的现金流负担,政府由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为所有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提供免息延迟偿还贷款。

    按照《2022年施政报告》所提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23年6月30日批准将上述的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由2024年4月1日起再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31日。 #

    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学生贷款安排,与现时的免息延迟还款安排是否有任何分别?谁可受惠于有关安排?具体安排如何?

    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学生贷款安排会沿用现行安排的资格准则及实行细节,于2024年4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

    所有已开始偿还贷款的学生贷款还款人(已对其展开法律追讨行动的拖欠还款者除外),以及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下称「延长的暂缓期」)期间毕业或完成课程的新帐户还款人,均可受惠于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学生贷款还款人无须提出申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下称「学资处」)会向所有合资格的贷款还款人发信通知有关安排的详情。

    在延长的暂缓期间,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无须偿还应缴的本金及分期利息,还款期亦会相应延长最多一年。免入息审查贷款的还款人在延长的暂缓期内亦无须缴付180元的年度行政费。

    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何时会收到有关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的通知书?

    学资处将于2024年1月开始分批向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发出通知书,通知他们有关详情。

    至于在延长的暂缓期内毕业或完成课程的新帐户还款人,学资处会在他们预计毕业或完成课程日期前三个月发出通知书。

    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可否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如有多于一个的还款帐户,学资处会如何安排?

    合资格学生贷款还款人的所有还款帐户均会自动受惠于一年的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安排。学生贷款还款人可以选择就其所有或个别帐户不延迟还款,并按原有的还款表如期偿还应缴的本金及利息。

    选择不延迟还款的还款人须在通知书发出日起计的四个星期内于网上递交电子回复表格(详情请参阅通知书)。在收到回复表格后,学资处会适时向还款人发出分期还款缴款单让还款人缴付还款。

    如学生贷款还款人过往曾选择不延迟还款,是否可以在今次延长安排下更改选择,而受惠于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安排?

    学资处会向所有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发出通知书,通知他们有关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的安排,并请他们重新选择是否就其所有或个别还款帐户不延迟还款。只有选择不延迟还款的还款人才需要回复学资处,并按原有的还款表如期还款。

    如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政府会否提供免息还款及豁免行政费?

    如贷款还款人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他们须根据原有的还款表如期还款,包括应缴的本金及利息。但免入息审查贷款的还款人原须缴交的180元年度行政费则可在延长的暂缓期间获豁免。

    如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倘若日后有还款困难,是否仍可以获得免息延迟还款期?

    已选择不延迟偿还贷款并按原有的还款表如期还款的还款人,倘若在延长的暂缓期尚未完结前遇到还款困难,仍可以获得免息延迟偿还贷款直至延长的暂缓期完结(即直至2025年3月31日)。

    刚毕业的学生,能否同时受惠于既有安排下可选择在毕业后一年才开始偿还贷款和今次再延长延迟偿还贷款一年的安排?

    刚毕业的学生与现行还款人同样可在延长的暂缓期内免息延期还款。而根据既有安排,他们亦可以选择在毕业或完成课程后一年才开始偿还贷款。因此在延长的暂缓期内毕业或完成课程的新帐户还款人,可以选择在延长的暂缓期完结后再延期一年才开始偿还贷款。

    须经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贷款在有关的再延期开始还款期间免息,而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的贷款则须按照计划当时的年利率,在2025年4月1日起计算利息。

    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一年的安排会如何影响已在现有机制下获批延长还款期的还款人?

    在现有机制下,因经济困难、继续修读全日制课程或患重病,而在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开始前已获批准延期还款的还款人,他们的延期还款批准会被整段暂缓期(即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取代。在延长的暂缓期后,他们可因应需要申请在其原先获批延期还款期的剩余时段内继续延期还款。

    拖欠还款者可否受惠于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

    沿用现时的安排,尚未被学资处以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拖欠还款者,可获免息延迟偿还在延长的暂缓期间内应缴的本金及分期利息,但他们仍须清还在暂缓期前(即2020年4月1日前)的逾期欠款。

    然而,已被展开法律行动追讨欠款的还款人(包括已转介律政司跟进、已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索的个案、贷款人已被宣布破产或已根据《破产条例》申请个人自愿安排的个案),则不合资格受惠于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安排。

    学资处会向有关贷款人发出通知书,让他们知悉相关安排。

    如学生贷款还款人因经济困难未能偿还现有的逾期欠款,学资处会否提供协助?

    现有的逾期欠款及相关附加费或逾期利息并不包括在再延长免息延迟偿还贷款安排内。有关贷款还款人可向学资处申请延期或分期偿还欠款。学资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

    如学生贷款还款人的联络资料有更改,应如何处理?

    学生贷款还款人有责任向学资处更新他们及/或其弥偿人的联络资料。这亦为确保贷款还款人能获取有关偿还贷款的最新资讯。因此如贷款还款人及/或其弥偿人的联络资料有更改,他们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如涉及更改通讯地址/住址,须一并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新地址证明文件副本。相关地址证明文件须为特区政府决策局/部门、公用事务组织/机构或商业机构发出的邮寄信件。贷款还款人亦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提交地址更改的申请。

    此外,如贷款还款人及/或其弥偿人有意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逾三个月或移居外地,他们有责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学资处收到通知后,除非已就贷款的还款安排与贷款还款人达成协议,或信纳他们有能力按原来还款安排继续偿还贷款,否则学资处可要求他们立即全数偿还尚欠的贷款余额、利息、逾期利息(如有)、逾期附加费(如有)、行政费(如有)和其他开支。

    学生贷款还款人可否在再延长的免息延迟还款安排期间申请提早偿还学生贷款?

    贷款还款人可在再延长免息延迟还款安排推行期间申请提早一次过偿还全部贷款或提早偿还部分贷款,以减少利息支出。贷款还款人可以透过「学资处电子通」于网上提交申请,或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并透过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口头要求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