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欠款的后果

  • 根据「承诺书」,贷款人有责任全数偿还贷款和利息。根据「弥偿契据」 ,弥偿人负有相同还款责任,犹如他/她是主要债务人。

  • 如未能在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还款,须额外缴交逾期附加费(适用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的贷款)/逾期利息(适用于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的贷款)。

  • 学资处保留权利,停止处理有逾期欠款的贷款人及其弥偿人提出新的学生资助/贷款申请,或停止向他们发放新的学生资助/贷款。

  • 有逾期欠款而经学资处催促(如催缴信、短讯及/或电话) 仍不作回应或还款,学资处便会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向贷款人及/或其弥偿人采取法律行动,一次过追讨尚欠的整笔贷款连同利息、逾期附加费、行政费(如适用),以及任何追讨费用(包括诉讼费及相关开支)。

  • 没有收到缴款单/通知并不免除贷款人及其弥偿人偿还贷款的责任。

  • 学资处会将尚欠的款额超过75,000元的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欠款不超过75,000元的个案会直接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索。

  • 法律情况启动后,个案资料可能会被公开。相关法律行动有机会引致永久性法律后果,或会影响有关人士的名誉和前途。

  • 在学资处汇编拖欠还款者统计数字时,拖欠还款者指贷款人在未获学资处批准延期还款而连续拖欠两期或以上的季度分期还款/六期或以上的按月分期还款。尽管如此,当出现逾期欠款,学资处有权马上要求贷款人及/或其弥偿人立即全数偿还尚欠的整笔贷款连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而无需等待拖欠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