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職位:行政助理
薪金:每月30,1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於取得學歷後,有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具公共行政事務相關經驗的申請者佔優;
(c) 精通中文及英語,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 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 (1)及(2));
(d)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以及
(e) 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備註︰
(1)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 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發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有關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職責:
(a) 協助管理資助計劃及監察申請處理進度;
(b) 協助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及更新與資助計劃有關的文件;
(c) 處理公眾的查詢和投訴,並管理查詢熱線的運作;
(d) 協助有關資助計劃的電腦系統新功能的開發及進行用戶驗收測試;
(e) 就辦公室提供行政和專責工作支援,以及督導文職人員的工作;以及
(f) 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成功獲聘者可能須輪班當值、不定時工作及超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他/她會被分派到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指派的任何地點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1)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適用於為期12個月的合約)。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以及
(2) 受聘人可享有12天年假(適用於為期12個月的合約)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自送上本處、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於2025年7月23日或之前把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以電郵方式郵寄至recruitment@wfsfaa.gov.hk,並在電郵標題註明「應徵行政助理職位」及其網上申請編號。本處收妥申請人遞交的證明文件副本後會於2025年7月30日前以電郵形式寄送確認通知。

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至於本地學歷和工作經驗,申請人在現階段亦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地址及電話: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
電話:3897 1799

截止申請日期:
2025年7月18日 下午6時正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所有就是項申請提交的一切資料及文件概不發還。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申請表格及其他申請文件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此外,申請人亦可索取相關的個人資料的副本,但須支付行政費用。有關查閱及/或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本處副部門秘書(總務)提出,有關要求請寄交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或電郵至aio@wfsfaa.gov.hk。

發布日期︰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