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家庭津貼計劃

概覽

「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的目的是鼓勵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職津計劃的申請以住戶(包括1人住戶)為單位。申請住戶達到工時要求,並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可以申領計劃下的基本津貼、中額津貼或高額津貼。每名合資格兒童還可以申領兒童津貼。視乎住戶入息,津貼以全額、3/4額或半額發放。

申請資格

    1. 申請住戶(包括1人住戶)達到工時要求,而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符合有關限額。

    2. 如欲申請本計劃的兒童津貼,合資格的兒童必須為15歲以下,或介乎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專上教育除外)。

入息及資產限額
適用於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申領月份入息及資產限額
住戶人數 全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1
3/4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2
半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3
各項津貼
住戶資產上限
1人 10,100元 12,100元 14,100元 273,000元
2人 14,700元 17,600元 20,500元 369,000元
3人 17,900元 21,500元 25,100元 481,000元
4人 22,400元 26,900元 31,400元 562,000元
5人 23,200元 27,800元 32,500元 624,000元
6人 24,300元 29,100元 34,000元 675,000元
7人 721,000元
8人 755,000元
9人 835,000元
10人或以上 900,000元
適用於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申領月份入息及資產限額
住戶人數 全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1
3/4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2
半額津貼
住戶每月入息上限3
各項津貼
住戶資產上限
1人 10,600元 12,700元 14,800元 278,000元
2人 15,000元 18,000元 21,000元 376,000元
3人 18,600元 22,300元 26,000元 490,000元
4人 23,200元 27,800元 32,500元 573,000元
5人 23,500元 28,200元 32,900元 636,000元
6人 24,900元 29,800元 34,800元 688,000元
7人 735,000元
8人 769,000元
9人 851,000元
10人或以上 917,000元
註 :
1.

全額津貼的入息限額不高於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50%。

2.

3/4 額津貼的入息限額高於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50%但不高於60%。

3.

半額津貼的入息限額高於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60%但不高於70%。

資產限額

住戶資產包括:#

  • 土地;
  • 房產(自住物業除外);
  • 車輛/船隻;
  •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 投資;
  • 股份/經營業務;以及
  • 銀行存款/現金等
入息限額

入息限額是以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計算,詳情請參閱以上「入息及資產限額」列表的註解。

住戶入息包括:#

  • 工資(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
  • 提供服務的報酬;
  • 業務盈利;
  • 租金收入等;以及
  • 以下由政府提供的援助:
    1.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所領取的津貼
    2.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所領取的津貼
註 :
#

以上只列出一些住戶資產和收入的常見例子,而並非詳盡列表。有關住戶資產和收入詳情,請致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熱線2558 3000。

工時要求
  • 工時包括:

    1. 申請人/住戶成員(受僱或自僱)的有薪工時

    2. 住戶成員(受僱或自僱)合併計算的有薪工時

    3. 有薪假日和缺勤(例如病假及產假等)換算的工時

    非單親及單親1住戶每月總工作時數達以下要求,可申領以下的津貼:
    每月總工時 (小時) 每月每個住戶的津貼

    144至168以下
    (非單親住戶)

    36至54以下
    (單親住戶)
    全額基本津貼:$1,000
    3/4 額基本津貼:$750
    半額基本津貼:$500

    168至192以下
    (非單親住戶)

    54至72以下
    (單親住戶)
    全額中額津貼:$1,200
    3/4 額中額津貼:$900
    半額中額津貼:$600

    192或以上
    (非單親住戶)

    72或以上
    (單親住戶)
    全額高額津貼:$1,400
    3/4 額高額津貼:$1,050
    半額高額津貼:$700
    註 :
    1.

    以在職單親父母(包括監護人)身分申請在職家庭津貼的人士,必須與最少一名15歲以下子女同住。

  • 住戶一般意指居於同一處所(位於香港),並有緊密經濟聯繫的人士組成的單位(但不包括僱傭關係所引起的經濟聯繫)。住戶成員需為香港居民,通常包括夫婦及其他同住並共同負擔或須共同負擔生活所需的人士。住戶成員的定義詳見《職津申請須知》第3.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