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申請的注意事項清單
遞交2025/26學年申請前,請作以下覆核:
請填妥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的電子或紙本版,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於網上遞交或以回郵信封寄交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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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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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如持單程證/受養人簽證/其他入境簽證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為十一歲以下人士,須遞交單程證/簽證/香港居留許可證/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及
申請人本人和第二部分所填報的家庭成員(申請學生除外,但包括受供養父母(如適用))如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經修改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香港身份證除外)(適用於持續申請人)。
在處理/審核過程中,學資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審核所需的證明文件。學資處保留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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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屬單親家庭)分居/離婚證明文件或配偶死亡證明文件副本。如沒有證明文件,請以備有申請人簽署的通知書提供合理解釋。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學資處有權不以申請人為單親人士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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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適用)有關供養父母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必須在2025/26學年繼續供養所填報的受供養父母,供養情況須與在資格評估年度內相若(如受供養父母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逝世,即不符合上述繼續供養的要求,申請人不需填寫該父/母的資料)。
(如適用)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必須支付的醫療開支(只限於患有痼疾或永久殘缺的家庭成員)的證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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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算單/銀行存摺首頁的副本;
如申請人過往曾成功申請並獲發放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資助及╱或貸款至其銀行帳戶並在有關的成功申請中曾遞交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副本; 及
在2025/26學年申請資助時使用相同帳戶(即上述曾收取資助及╱或貸款的帳戶),可毋須遞交相關的銀行戶口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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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全年收入證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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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郵遞紙本申請,請貼上足夠郵票。申請人應在回郵信封背面寫上地址,以免派遞錯誤或無法派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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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請自行複印已遞交的申請表格,以供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