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機制
要求覆核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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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家庭的經濟情況在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發出2025/26學年「TSFS」的「申請結果通知書」後突然發生重大變化以致影響你可獲的經濟支持及/或有充份理由支持調整資助額,你可於以下限期或之前向學資處提出覆核申請。惟每個學年你只可要求覆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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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算的三星期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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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
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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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你可於學資處發出接獲覆核申請通知書日期起計算的十星期內獲告知覆核結果。如你所提供的資料不齊備以致學資處須要求你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覆核時間或會因而較長。
覆核遭拒絕的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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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S」的申請指引第一部分第4.3段已清楚列明,倘若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沒有申報/提供所需資料/證明文件,而有關資料/證明文件是在學資處查詢後才申報/提供,有關申請會被視作誤報或漏報資料處理。若申請人提交了證明文件,但沒有在申請書填報相關家庭收入或資產,則會被視作沒有適當地在申請書上填報資料處理。若申請人在申請書中誤報、漏報或沒有適當地填報資料,學資處有權拒絕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