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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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遞交申請時段已過。如學生仍需遞交申請,請儘快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遞交申請書。請注意,由2024年1月1日起,「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將停止接受2023/24學年的網上申請。所有於「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網上平台未完成的網上申請只會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有關申請將於上述日期後自動被刪除。
注意:如申請人就讀深造(研究式)課程,而該課程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間開始,申請人應申請2023/24學年的「NLSFT」貸款。申請截止日期為課程開始後一個月,而在任何情況下不可遲於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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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申請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至學生資助處(學資處)。除非基於申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在上述限期前遞交申請,否則學資處不會處理於2023年12月31日後收到的逾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