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後果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本處)一直嚴格審核資助申請,並密切監察學生貸款償還情況,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對於試圖以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料等欺詐行為騙取資助的手法,本處絕不姑息和容忍,並設有機制識別和遏止欺詐個案。如發現任何欺詐行為,本處除會向申請人悉數追回多發的資助外,亦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跟進。同時,若有逾期欠款的貸款人及彌償人經本處催促後仍不作回應或還款,本處會果斷採取法律行動,一次過追討整筆拖欠貸款連同利息、逾期附加費、行政費(如適用),以及訴訟費和相關追討費用。相關行動或會影響貸款人及彌償人的名譽、前途和專業資格。
本頁面列出的案例展示騙取資助及拖欠貸款的嚴重後果,並提醒市民,無論是欺詐或拖欠貸款,最終只會得不償失,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務必誠實申請及履行還款責任。

為免因漏報、虛報資料或拖欠貸款而引致法律後果,請於填寫申請表前仔細閱讀相關申請須知 / 指引:
在職家庭津貼計劃
學生資助計劃
(如欲瀏覽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須知 / 指引,請於以上連結選取相應計劃,然後在「目錄」選擇「如何申請」,再選擇「連結、表格及下載」,相關申請須知將列於該頁面。)

個案一

瞞報收入騙資助 因小失大留案底

一名申請人替其孩子申請學生資助時,報稱僅於一間公司任職廚師,而配偶則是家庭主婦並無收入。本處按機制覆核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稅務相關的補充文件,並展開調查。結果揭發他同時在多間公司任職,卻因隱瞞相關收入而獲得全額資助。面對追查,申請人僅稱忘記填報。然而本處絕不輕視,完成核證後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最終申請人被警方檢控,除須全數歸還多領的資助款項外,亦要接受法律制裁。

判決結果:申請人被裁定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3年)罰款,同時留有刑事案底

個案二

申請人隱瞞收入 兩夫婦同遭檢控

申請人為兩名子女申請學生資助時,只申報其配偶任職清潔主管,卻虛報自己為家庭主婦且無收入。本處按機制覆核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稅務相關的補充文件,並展開調查。結果揭發現她事實上有工作收入,卻隱瞞以獲取全額資助。追查期間申請人仍堅稱沒有收入,意圖誤導本處人員,本處其後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最終夫婦二人同被警方檢控,除須全數歸還多領的資助款項外,亦要接受法律制裁。

判決結果:申請人夫婦均被裁定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各被判處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留有刑事案底

個案三

拖欠學貸唔找數 執達主任好快到

一名學生於兩個學年申請合共約港幣六萬多元的學生貸款,以修讀大學學士課程。學生在完成課程後,並未按原定的還款時間表還款。雖然本處已多次提醒學生及其彌償人清繳逾期款項,但兩人依然無視本處的提示,並且繼續拖欠。因此,本處對學生及其彌償人開展法律行動,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們一次過追討尚欠的整筆貸款,連同利息、行政費,訴訟費及相關追討費用。法庭期後頒下判令,指令他們一次過償還上述費用,並按法庭判定利率繳付利息。

學生及其彌償人在多次催繳下,繼續忽視法庭判令。因此,本處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由法庭執達主任上門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結果:學生及其彌償人就尚欠的貸款連同利息、行政費、訴訟費等費用,償還了約港幣九萬多元,相較原定還款安排的還款額高出35%,而案件資料亦隨判決公開。

個案四

大學畢業有前途 點知變成被人告

一名學生於五個學年獲批兩筆合共超過港幣二十萬元的學生貸款,以修讀大專課程;畢業後須按十五年的還款期,每月償還約港幣一千元。由於學生表示有實際還款困難,他曾兩次向本處申請延遲還款並獲批准。然而,學生最終仍沒有如期履行還款責任。本處曾多次提醒學生及其彌償人清繳逾期款項,但未獲兩人回應。律政司遂向區域法院申請判決,判定兩名被告除了償還尚欠的整筆貸款連同利息、行政費外,還需要支付訴訟費及相關追討費用。

本處在取得法庭裁決後,再次聯絡學生及其彌償人,達成雙方接納的分期還款方案。最後,學生按法庭命令須全數償還判定債項、利息、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追討費。

結果:學生須在四年內每月還款港幣三千多元,為原定每月還款額的三倍。此外,案件資料亦隨判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