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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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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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CEF)為年滿18歲並符合申請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本地居民持續進修。

申請結果及發放安排

  • 本辦事處收到申請表格後,會以電話短訊方式向申請人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發出確認收妥申請通知。如果申請人沒有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或所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不正確,本辦事處將無法向該些申請人發出確認收妥申請通知的短訊。

  • 申請人如需本辦事處以書面確認收到其申請表格,請於遞交申請時附上一個貼上所需郵票的回郵信封,信封面請註明「索取確認收妥申請通知」,一併交回本辦事處。如遞交申請表格時沒有夾附貼上所需郵票的回郵信封,本辦事處不會另行發出書面「確認收妥申請通知」。

  • 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辦事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按無法派遞郵件(沒有回郵地址)的既定程序處理。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辦事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於信封面上註明回郵地址。

  •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短訊或書面確認收妥申請通知(適用於附有回郵信封 「索取確認收妥申請通知」),請致電3142 2277(由「1823」職員接聽)與職員聯絡。

  •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填上正確及真實的資料,並提供全部所需的文件副本。

  • 申請人須保留所有已提交文件的正本(例如學費收據、修畢證明等),以便本辦事處作核實用途。

  •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本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或八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1. 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齊或不正確,本辦事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較長。

    2. 此外,如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或遇其他特殊情況,審批申請的時間亦會較長。

    3. 申請人如在上述時限兩星期後仍未收到書面回覆,請致電3142 2277 (由「1823」職員接聽)與職員聯絡。

  • 發還的款項會直接存入申請人指定接收款項的儲蓄 / 往來帳戶。同時,申請人於該帳戶所使用的姓名必須與申請人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帳戶、定期存款帳戶、外幣存款帳戶及貸款帳戶均不適用於此項轉帳。

  • 申請人應核對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載的個人資料、基金課程資料及發還金額。假如所列出的院校 / 培訓機構的名稱、修讀課程、通訊地址或銀行帳戶號碼等資料有誤,申請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辦事處。

  • 倘本辦事處因計算錯誤而超額發放款項,申請人須在本辦事處提出要求時,一次過退還該部分的款項。

更改資料程序
  • 申請人應核對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載的個人資料、基金課程資料及發還金額。假如所列出的院校/培訓機構的名稱、修讀課程、通訊地址或銀行帳戶號碼等資料有誤,申請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辦事處。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
    新界荃灣
    青山公路388號
    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申請人如要更改個人資料,請填妥「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 [SFO 316 (2022)] 並寄回本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