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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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CEF)為年滿18歲並符合申請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本地居民持續進修。

可獲發還費用和其他規定

可獲發還費用
  • 基金課程的學費;及

  • (如適用)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及就該課程所指定的語文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後,才可就有關的課程費用和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一同申請發還款項。

  • 任何其他費用,如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均不會獲發還。

其他規定
  • 申請人如報讀並成功修畢於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可以不限次數提交發還款項申請,每次申請可包括一項或多於一項基金課程。申請人必須於成功修畢該基金課程後一年內(按每項課程獨立計算)遞交申請。而每名合資格申請人就修讀所有基金課程的總資助上限為25,000港元。

  • 申請人在申請發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例如︰報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在「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根據「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或「指定專業 /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等。

  • 由職學處管理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發放的貸款如用作支付基金課程的學費,而申請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請準則,則仍符合資格獲發還有關費用。然而,持續進修基金發還的款項會先用作償還申請人向「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借貸用以支付同一課程學費的貸款。扣除「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還款後,如仍有餘額,有關的款項將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