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進文憑
申請資格
30%學費發還
所有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毅進文憑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均可獲發還有關科目的30%學費。院校會在學年結束後,把符合學費發還資格的學員資料交予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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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員在報讀毅進文憑課程前曾受惠於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仍可就毅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發還。已取得毅進文憑課程學費資助的學員將不合資格獲取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下的學費資助,除非學員已向特區政府退還從毅進文憑課程中所獲取的全數資助。此外,若學員於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毅進文憑課程及由認可辦學機構於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在毅進文憑或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中選擇其中一個課程取得學費發還。
有關科目必須是為取得毅進文憑所需要修讀的科目,而在毅進文憑課程下每名學員最多只可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
學費發還會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有部份科目不及格,他們仍可就其他及格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
「全額」/「半額」學費發還
為進一步協助清貧的毅進文憑學員,如學員符合上述的資格及以下條件,便可就成功修畢的科目申請發還已繳付的「全額」或「半額」學費:
學員已通過
入息審查
;及
獲學資處發出符合「全額」或「半額」
資助幅度
的
資格證明書
,並把填妥的
資格證明書
交回就讀院校,以核實學員的就學資料。
步驟
1
概覽
步驟
2
一般資料
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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