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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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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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學員。如果我有部份科目不及格,我仍可申請學費發還嗎?
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未能成功修畢部分科目,他們仍可就其他整體評核及格和出席率達80%或以上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
我的家庭現正受助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我是否向社署申請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的學費發還?
學生資助處會安排學費發還給予所有合乎資格的學員(包括來自綜援家庭的學員)。因此,社署不會給予任何形式的學費資助予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學員,但可能會給予學費以外的其他形式資助。詳情請與社署職員聯絡。
我以前曾修讀「毅進計劃」,我是否仍合乎資格申請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的學費發還?
不論是否曾經修讀「毅進計劃」及曾否在該計劃下獲得學費發還,學員仍可就每個成功修畢的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科目申請學費發還。成功修畢一個科目是指學員在該科目的出席率達80%或以上,及就該科目取得整體評核及格的成績。
應用教育文憑的學生,可以申請哪些資助?如學費發還資助?

所有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均可獲政府發還有關科目的三成學費,惟有關科目必須是為取得應用教育文憑所需要修讀的科目,而在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下每名學員最多只可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未能成功修畢部份科目,他們仍可就其他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另外,如學員符合上述學費發還條件,並通過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而取得『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便可就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此外,如學員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可申請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

全日制學員如通過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可獲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津貼發放以家庭為單位)及學習開支定額津貼。

如學員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前曾受惠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仍可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如學員在報讀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前曾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則不能就該等夜間中學課程取得學費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所獲取的全數資助。此外,若學員於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及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在應用教育文憑及夜間中學這兩個課程中選擇其中一個課程來取得學費資助。


請注意,如學員修讀應用教育文憑及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只可就該兩個課程合共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