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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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申請截止日期

  • 在一般情況下(學前學生資助除外),學生資助處(學資處)不會接受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2023/24學年「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對於特殊個案,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各資助計劃的截止申請日期如下:

  •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在2023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的申請人,如符合申請資格及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其子女的學生車船津貼(如適用)會由收到申請表當日或申請學生的入學日期(或曾領取綜援的學生停止接受綜援的日期)起生效,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而定。

  • 上網費津貼計劃:在2024年2月1日或以後(即2023/24學年的下半學年)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的申請人,如符合申請資格及能通過入息審查,可獲發部分上網費津貼。

請注意,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開課的兼讀制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而需要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後申請「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他們須先向所屬院校查詢申請程序及截止申請日期,有關申請文件亦必須經該院校遞交學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