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以及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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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處管理兩項為有經濟需要的學前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包括「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和「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有關資助計劃的詳情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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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中轉校/復課:
    已申請/獲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的學生如在學年中轉校或復課,家長須盡早經新入讀學校遞交表格C。此表格亦可向新入讀的幼稚園/幼兒中心索取。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幼稚園/幼兒中心收取表格C的月份或申請學童入學的月份,二者以較遲者為準。

  • 搬遷:搬遷後,請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通知學生資助處(學資處),通知書須詳列/附有

    1. 搬遷日期;

    2. 檔案編號/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以及

    3. 住址證明副本(如:租約、水費/電費/煤氣費單據等)。

  • 申請人如須更改申請表填報的資料或提供補充資料(例如更新家人資料、新增同住未婚子女等),須於作出變更當日起計30天內去信通知學資處。

  • 通知書須由申請人簽署,並註明檔案編號或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號碼,連同證明文件一併送交學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