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以及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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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處管理兩項為有經濟需要的學前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包括「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和「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有關資助計劃的詳情請按這裡

常見問題

申請手續
應如何申請學前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約在2023年7月起於本處網頁上載及透過學校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等地點派發「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紙本表格及以學生為單位的「學校證明書」,供有子女在2023/24學年新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首次申請學前學生資助或未獲發預填表格的申請人下載/索取。有關申請人應盡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經網上遞交或直接寄回學資處辦理。每個家庭只須遞交一份申請,除本處指示外,請勿重複遞交(包括電子申請表格)。

此外,申請人不論遞交紙本/電子申請表格,亦須將填妥的「學校證明書」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呈交入讀學校辦理,再由學校轉交學資處。

本人已有子女申請了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的2023/24學年中、小學生資助,請問我是否還需要另行為我於2023/24就讀幼稚園的子女申請學前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處已推出一份以家庭為單位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方便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或幼稚園/幼兒中心的家庭申請各項學生資助。

如申請人已有子女申請了2023/24學年中、小學生資助,申請人只須在同一份綜合申請表上列明就讀幼稚園的學生需要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及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毋須另行填寫申請表格。

本人子女現正受惠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綜援 ) 計劃之下,並預算在新學年入讀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請問在2023/24學年,我是否應為我的子女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及就學開支津貼?
現正受惠於綜援計劃之下的學童,若在新學年入讀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可得到學費資助。有經濟需要的幼稚園學童家長如需申領其他與學前教育有關的資助,他們可向社會福利署 ( 社署 ) 社會保障辦事處申領綜援計劃下的特別津貼,而毋須向學生資助處申請。
學校證明書
是否所有新的學前學生資助申請都須要填寫「學校證明書」?
是。所有2023/24學年新的學前學生資助申請必須填寫申請表格夾附的「學校證明書」,並請家長將填妥的「學校證明書」盡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交回入讀學校辦理。學校會將辦妥的「學校證明書」一併交回學生資助處處理。
如何遞交「學校證明書」?

申請人需填妥「學校證明書」的第一至第三部分,並將相關的「學校證明書」盡快或於2023年8月31日前呈交學童入讀學校辦理第四部分。學校會將辦妥的「學校證明書」一併交回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若申請人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於限期前向學校提交「學校證明書」,申請人須盡快跟進交回,否則發放學費資助的時間或會被延遲。學資處待收妥由學校寄回有關學童的「學校證明書」,才會安排按月將學費減免的款項撥給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再由校方發還給申請人。

評定資格
如申請人的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必須倚靠申請人供養,可否在申請表上填報,計算為家庭成員?
不可以。只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同住未婚子女和受供養父母才可計算為家庭成員。
受供養父母的定義是甚麼?

受供養父母是指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的父親或母親。在遞交申請時,他/他們必須沒有接受綜援及在本申請的一般資格評估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內沒有受僱,並至少六個月

(A) 與申請人的家庭同住;或
(B) 居於申請人/其配偶自置或租用的物業;或
(C) 居於安老院並由申請人/其配偶支付有關費用或由申請人/其配偶提供全部生活費用。

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須在2023/24學年繼續供養所填報的受供養父母,供養情況須與在資格評估年度內相若。由於家庭成員人數可影響申請家庭的資助幅度,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供養父母的證明文件,如租單、住址證明或安老院收據等或要求申請人詳細解釋供養父母的情況,供學資處作考慮。

已離婚或分居的配偶可否計算為家庭成員?
不可以。但在計算二至三人單親家庭的調整後家庭收入時,公式中的分母數值會由+1增至+2,以確保這些單親家庭的子女不會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下獲得較少資助。
同住已婚子女,可不可以填報為家庭成員?
不可以。但如同住已婚子女給予申請人津助,便需填報有關金額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在評核期後出生的子女,可不可以填報為家庭成員?
申請人可根據遞交申請表時的家庭成員人數填報資料。
離婚或分居配偶的收入,是否需要填報?
不需要。但離婚或分居配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內所給予申請人的贍養費或生活費,則須在申請表「家庭收入」內的「其他收入」欄內填報。
如申請人配偶每月給予部分收入作為家用,是否只須填報該筆家用作為配偶的收入?
。丈夫妻子的薪酬、津貼及附帶福利,應全部列作家庭收入計算。
如申請人配偶只是在評核期內部分時間受僱,有關收入是否需要申報?
需要。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評核期內的所有收入均需申報。若申請人配偶只是在評核期內部分時間受僱,他/她需詳細闡述他/她的受僱情況供學生資助處 ( 學資處 ) 考慮,否則學資處可能會將申請人配偶的收入以全年受僱方式推算,並進行評估。
如申請人配偶只是在評核期內受聘兼職工作,有關收入是否需要申報?
需要。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評核期內的一切收入,無論是全職或是兼職、是月薪或是時薪,均須申報。
在申報入息時,可否先扣除供樓或租樓的開支?
不可以。按現時機制,學生資助處作入息審查時,只考慮申請人的家庭全年總收入。
若本人並無固定僱主,收入以現金發放,工作時間不穩定,亦無文件可供證明,請問應如何申報?

申請人可考慮提供可顯示申請人收入的銀行存摺副本,或向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提供書面解釋收入的計算方法(例如:自行擬備收入自述書詳細列明全年每月入息),及未能提供入息證明文件的原因,並須在書面解釋文件上簽署。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學資處或不會進一步處理其資格評估申請。

如申請全日制幼兒中心(即0至2歲和2至3歲組)學費減免,申請人更須列明平均每月工作時數。

甚麼時候應填報「社會需要」審查申請表格?在填寫時,有甚麼須留意的事項?

「社會需要」審查申請表格只適用於擬申請全日制幼兒中心(即0至2歲及2至3歲組別)學費減免的申請人。有關「社會需要」的準則,詳情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社會需要」審查表格」的審查「社會需要」的準則。一些值得特別留意的事項載列如下:

a. 第一類
在職工作的時期一般是以評核期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整年為準,但假如申請學童的父母只能在評核期後至申請前的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以上)才符合每月工作120/104小時或以上的條件,並且能提交聘用、受僱時數等證明,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考慮接納因應申請學童父母情況的轉變,以申請人最新近的家庭情況全年推算,以評定申請人最新的「調整後家庭收入」和「社會需要」(在全盤評定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和「社會需要」時,學資處會採用同一段評核期作評定)。

b. 第三(b)類
申請學童若是非婚生子女,並非由父母共同照顧,申請人只需提交學生的出生證明書、由非婚生子女父/母提供的證明文件(如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等)以及申請人聲明子女並非由父母共同照顧,便可符合「社會需要」的第三(b)類。

c. 第三(c)類
申請學童若是由親戚照顧的孤兒/半孤兒,申請人只需提交學童父母的死亡/失去聯絡等證明及由親戚自行擬備的聲明書,便可符合「社會需要」的第三(c)類。

d. 第四(e)類
申請學童的父/母/監護人因坐牢或其他合理理由需要長時間離家,申請可由申請人提供自行擬備聲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雙程證副本或社工推薦,向學資處申請,學資處均會考慮接納。

e. 第五(a)類
因其他家庭成員的特別情況,申請學童需要全日照顧,申請學童的父母需照顧其他殘疾、智障、長期病患、年逾70或未能自我照顧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只需提交有關家庭成員的身分證明、由醫院或醫生簽發的證明書或傷殘證明文件,便可符合「社會需要」的第五(a)類。

f. 第六類
申請學童來自大家庭:
(a)申請學童有兩個或以上的兄弟姊妹(其中最少要有兩名六歲以下的兒童在家中接受照顧);
(b)家中有四個或以上年齡在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其中最少要有三名兒童在家中接受照顧)。

g. 第七類
由社工推薦的特別個案:
由社工轉介及推薦就讀全日制的申請學童,便可符合「社會需要」的第七類。申請人若需社工推薦書,可向正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務的社工(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學校社會服務、長者地區中心等的社工)尋求協助。
若申請人現時並沒有接受社工服務,可向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所屬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社工(如適用)查詢及尋求協助。若有關幼稚園/幼兒中心並非由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或該機構並沒有社工人手,則申請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有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電話及地址,請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

雖然申請人及其配偶在評核期內並非全年受僱,以致在有關時段未能通過「社會需要」審查,但申請人及其配偶在評核期後已找到全職工作,請問他們可否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在申請時,有甚麼須留意的事項?
申請人可根據他家庭的最新近情況,申請全日制幼兒中心學費減免,但申請人必須提交他們夫婦倆最新近的入息和工作時數證明,以供學生資助處(學資處)考慮。學資處會以申請人的最新家庭情況作全年推算,以評定申請人最新的「調整後家庭收入」和「社會需要」(在全盤評定申請人的「調整後家庭收入」和「社會需要」時,學資處會採用同一段評核期作評定)。
計算學費減免額
如何計算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新學年的學費減免額?

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

(i) 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會以扣減幼稚園教育計劃下所有政府資助後的全年淨學費,作計算學費減免幅度的基礎。若申請人能通過入息審查,學生資助處會按申請人可獲的減免幅度計算學費減免額。學費減免額為實際應繳學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兩者以較低者為準)的100%、75%或50%,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幼稚園全年淨收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上課月數
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
[幼稚園全年淨收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 x 減免幅度
/
上課月數
(學費減免額)
+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x 減免幅度]
(膳費減免額)
註 :
*

指在幼稚園教育計劃下扣減所有政府資助後的全年學費

(ii) 幼兒中心(0-2歲組)/幼兒中心(2-3歲組)
學費減免額按實際應繳費用(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的100%、75%或50%計算。

每月學費連膳費減免額
=
幼兒中心每月學費連膳費或最高學費減免額(以較低者為準)x 減免幅度

你亦可利用學資處的學費減免額計算程式粗略估計在學費減免計劃下可獲得的減免額(包括入讀全日制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幼稚園學生)。

幼稚園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根據什麼來決定?
學生資助處會根據家長提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的月份或學生的入學月份(二者以較遲者為準),來決定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從而發放學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