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TSFS)

查詢
2152 9000

概覽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是一項為就讀學額全數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認可課程的合資格全日制大專學生而設,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資助計劃。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

申請程序

  • 請參閱申請處理流程圖查看申請處理程序簡介。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優先處理於提交申請書時資料及證明文件已齊備的申請。如需提供補充資料,申請人必須在指定限期內提交;否則,申請審批進度及資助發放時間可能會延遲。

  • 以下是申請人在申請各個階段必須留意的事項。

遞交申請書前

#

  • 申請人需要:︁

    1. 登記成為「智方便」及/或「我的政府一站通」的用戶,並保存有關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供日後登入之用。

    2. 下載及詳細閱讀「TSFS」申請指引

    3. 向家人詳細說明提供準確、真實及完整資料的重要性,以及誤報/漏報資料的後果;要求他們提供所有家庭收入及資產的資料以便在申請書申報。

    4. 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可參考證明文件清單 [TSFS/RM(2023)],查閱證明文件的例子。

遞交申請書、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

網上申請書
  • 申請人須根據建議的遞交申請時段,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TSFS」的申請書。

  • 在遞交申請書前,申請人請小心核對於申請書上所填報的資料,包括報讀的課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家庭收入及資產,確保它們完整及準確無誤。

注意: 網上申請書一經遞交,不能再作網上修改。如需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資處提出。

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 申請人須於遞交申請書日期起計七天內,遞交已簽妥(或完成電子簽署)的聲明書連同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證明副本及顯示上一財政年度全部賬項的銀行戶口存摺或月結單副本)到學資處。

  • 申請人可選擇以下途徑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1. 網上平台(經電子簽署或書面簽署的聲明書軟複本及證明文件的軟複本);

    2. 郵遞或透過學資處的投遞箱。地址: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12樓。經辦人: 學生資助處申請處理分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

    3. 由個別院校在指定期間設立的投遞箱。

    注意: 學資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假如以郵寄方式遞交證明文件,請確保郵件已付足夠郵費,並於信封背面寫上回郵地址。否則郵件未必可送達至學資處。

  • 所有證明文件一經遞交,恕不退回。若有需要,申請人請自行保存一份副本或電腦備份以備查閱。

遞交申請書、聲明書及證明文件後

#

  • 申請人如發現申請書上的資料有錯漏,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並不應等待學資處查詢後才提供補充資料。

    1. 如申請人的財政、法律及居住狀況有變動,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

      如果出現下述情況,申請人有責任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 申請人已破產;
      • 申請人已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 申請人知悉針對其破產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或等待舉行或可能提出),或任何人就其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或
      • 申請人有意離開香港超過三個月或移居外地。學資處收到通知後,除非已就貸款的還款安排與申請人達成協議,或信納申請人有能力繼續按原來還款安排償還貸款,否則學資處可要求申請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專上學生貸款餘額、利息、逾期附加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人必須依期還款; 申請人如未能依期還款,須向特區政府償還逾期未還的分期還款、利息、逾期附加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
    2. 如申請人的修學情況有變動,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如申請人有下述情況,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以作跟進,包括但不限於停止發放資助或要求申請人退還已發放的資助:

      • 在有關院校畢業前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
      • 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由獲院校批准暫時停學;
      • 已更改就讀課程/院校;或
      • 無須繳交2023/24學年的全額學費。
  • 學資處會覆核申請人的申請,並視乎需要調整資助額。

  • 在學資處提出要求時,申請人必須立即退還多發放的資助。

收到申請結果通知後

#

  • 一般在「TSFS」申請中填報及提供的資料齊備的情況下,學資處可於「接獲申請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通知其申請的結果。#

    1. 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異。遇有下述或其他情況,審核時間會因而較長,例如︰

      • 若資料不齊備或存有疑點,學資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
      • 若申請人或其同住兄弟姊妹在「TSFS」或「FASP」之前學年的申請,被抽中進行覆查(例如:家訪/覆查銀行紀錄/其他方式),申請人本年度的申請須待有關覆查完成後,才會獲得處理;
      • 若學資處須與院校聯絡以取得補充資料(例如重讀生實須繳交的學費金額)。
    2. 申請人必須核對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所就讀的院校及課程、應繳學費及銀行帳戶號碼。如有任何差異,申請人須立即使用以下表格以書面通知學資處。

    3. 即使申請人沒有申請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FT」),學資處會在其「TSFS」的申請結果通知書內,同時告知其按「NLSFT」可獲得的貸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