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程序
學資處會優先處理於提交申請書時資料已齊備的申請。你亦須留意,在應學資處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時,請務必在指定
限期
內提交;否則,你的申請審批進度及資助發放時間可能會延遲。
申請處理流程圖
簡介申請處理程序:
1. 遞交網上申請書
申請人須透過「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網上平台於
申請截止日期
或以前填寫及遞交
本計劃
的申請書。請在填寫申請書前,下載及詳細閱讀本計劃
申請指引
,並準備好所需的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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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5/16學年起,所有
本計劃
的申請人須透過「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
本計劃
的申請書。申請人須登記成為「
我的政府一站通
」的用戶,並應保存有關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供日後登入之用。
注意: 若你在申請書中誤報或漏報資料,學資處有權取消你的申請資格。請參閱
填表時常見的錯誤
。
2. 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於遞交申請書日期起計七天內,將簽妥的聲明書(如選擇書面簽署)連同
所需文件
的副本(例如收入證明副本及顯示上一財政年度全部賬項的銀行戶口存摺或月結單副本),根據指定的
程序
遞交。有關詳情亦載於
本計劃申請指引
。
3. 面見
如有需要,學資處職員會約見你和你的父親及/或母親。會面前你的父親或母親須宣誓聲明申請書上的資料為真實無訛。請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前來會面,因為學資處職員或會要求你澄清某些資料或提供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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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你及你的父親及/或母親將被安排與學資處人員會面。
你須帶備下列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前來會面:
收入證明,例如由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IR56B)、稅單、糧單,以及已簽妥的損益計算表等;
資產證明,例如銀行存摺及月結單、定期存款單、已簽妥的資產負債表等;
醫療開支單據;以及
學資處職員特別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會面前,你和你的父親或母親須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在學資處宣誓聲明申請書上的資料屬實和齊備。
會面期間,學資處職員或會要求你澄清已填報的資料或提供其他資料。
4. 申請結果通知
一般而言,假如你在提交申請書時填報的資料齊備,學資處可於以下時間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i) 於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後60日內向90%的申請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或 (ii) 於七月中旬當本學年的助學金及貸款金額上限確定後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以日期較後發生者為準。不過,審批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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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申請資料不齊備或有疑點,學資處會要求你解釋或提供以下補充資料:
提供解釋;
提供補充資料;
向有關院校查詢有關資料(例如:研究生在有關院校所得的助學金數額;或重讀生實需繳交的學費);或
到學資處進行面見。
學資處處理以上申請的審核時間會較長,而學資處亦會優先處理於提交申請書時資料已齊備的申請。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及
本計劃
就算你沒有申請「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以下稱「貸款計劃」),學資處亦會在你的「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結果通知書內,同時告知你按「
貸款計劃
」(以下稱「貸款計劃」)可獲得的貸款額。假如你希望接受有關貸款,請參閱接受有關貸款的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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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希望接受有關貸款,你須按「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櫃台服務組)(附註1)或透過學資處的投遞箱(附註2),把「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上列明的
貸款文件
(包括「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及表格B))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遞交學資處,方會獲批貸款。傳真或電郵遞交的文件概不接納。有關全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可於本網頁
下載
。
假如你打算只申請「
貸款計劃
」,你須在「
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
」遞交有關計劃的網上申請表。你須留意
「貸款計劃」申請指引[NLSFT 111A(2022)]
內列明的截止申請日期。)
附註1: 如你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附註2: 如你透過本處的投遞箱遞交文件,請將文件投遞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接待處內的投遞箱(辦公時間內),或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的投遞箱(辦公時間以外)。
步驟
2
一般資料
利息和逾期還款附加費
步驟
3
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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