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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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ENLS)旨在提供貸款予在香港修讀指定的專上∕持續進修及專業教育課程的合資格學生,協助他們繳付學費。

申請結果及發放安排

申請結果通知
  • 假如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所需文件齊備,而申請人所修讀的課程已被包納於合資格課程名單內,在一般情況下,學生資助處(學資處)通常可在交齊所需文件當日起計算的三星期內將申請結果(即「貸款批核通知書」)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

    • 假如申請人於交齊所需文件當日的三個星期後仍未收到「貸款批核通知書」,申請人應立即與學資處聯絡。

  • 在以下情況下,學資處會要求申請人或有關機構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所需審批時間或會較長:︁

    • 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齊備或與證明文件不符;

    • 學資處需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向申請人所屬院校或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作核實;及

    • 貸款申請涉及破產人士或「個人自願安排」債務人。

          就這些申請,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 「貸款批核通知書」已列明申請人獲批核的所有貸款期數,請申請人保留該通知書並於學資處領取貸款支票時出示該通知書。學資處不會按每期貸款再另行個別寄發通知書給申請人。

貸款發放安排
  • 學資處批核申請人的申請後,在通常情況下,會於批核日起計算三星期內按情況採用下列方法發放第一期貸款予申請人:

學費繳付情況 貸款發放方法
a.申請人已繳付申請所涵蓋的部分或全部學費。
  1. 學資處會把相等於已繳付學費的貸款,直接存入申請人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及/或
  2. 學資處會把相等於未繳付學費的貸款,分期發出支票予申請人{抬頭人為申請人所就讀的院校或其課程主辦者/本地代辦機構[適用於修讀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或豁免註冊的課程的申請]}
b. 申請人尚未繳付申請所涵蓋的學費。 學資處會分期向申請人發出支票[抬頭人為申請人所就讀的院校或其課程主辦者/本地代辦機構(如適用)]。
*
銀行帳戶必須是申請人的個人儲蓄/往來帳戶,而申請人必須是該帳戶的唯一持有人。定期存款帳戶、信用卡帳戶、外幣帳戶、私人貸款帳戶及證券/投資帳戶均不接納。

假如因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不正確或該帳戶已被取消或凍結而導致不能成功入帳,學資處不會承擔申請人因銀行入帳問題而引致之任何損失。申請人亦須向學資處書面提供新的銀行帳戶資料,包括銀行帳戶存摺或銀行月結單(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帳戶編號該頁)的影印本,新的貸款發放日期將由學資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