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償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年滿 21 歲;
- 在香港從事有實質報酬的職業及經濟狀況良好。非從事有實質報酬職業的人士 (例如退休人士、家庭主婦等)、沒有固定收入及/或收入證明的人士(例如散工等)和學生,均不獲接納為彌償人;
- 如彌償人為自僱人士,能提供(i)固定收入證明文件,例如稅務局最近發出完整的評稅通知書,以及(ii)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能提供在香港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及通訊地址證明文件正本;
- 能提供現時在香港的受僱及最近連續3個月收入證明文件;
- 能提供在香港的工作地址/僱主公司地址證明文件;以及
- 能應學資處的要求,提供有關其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
更詳細的彌償人條件,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ENLS 140C)第5.5段。
見證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
- 年滿18歲。
更詳細的見證人條件,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ENLS 140C)第5.6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