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教育文凭 / 毅进文凭学费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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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教育文凭 / 毅进文凭学费发还为合资格的学员提供学费发还的资助。符合资格的学员在学年结束后可获发还30%、50%或100%已缴付的学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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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学员。如果我有部份科目不及格,我仍可申请学费发还吗?
学费发还是以科目为单位,即使学员未能成功修毕部分科目,他们仍可就其他整体评核及格和出席率达80%或以上的科目获得学费发还。
我的家庭现正受助于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我是否向社署申请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课程的学费发还?
学生资助处会安排学费发还给予所有合乎资格的学员(包括来自综援家庭的学员)。因此,社署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予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学员,但可能会给予学费以外的其他形式资助。详情请与社署职员联络。
我以前曾修读「毅进计划」,我是否仍合乎资格申请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课程的学费发还?
不论是否曾经修读「毅进计划」及曾否在该计划下获得学费发还,学员仍可就每个成功修毕的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科目申请学费发还。成功修毕一个科目是指学员在该科目的出席率达80%或以上,及就该科目取得整体评核及格的成绩。
应用教育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如学费发还资助?

所有修读全日制或兼读制应用教育文凭课程的合资格学员,凡成功修毕一个科目(即出席率达80%及整体评核及格),均可获政府发还有关科目的三成学费,惟有关科目必须是为取得应用教育文凭所需要修读的科目,而在应用教育文凭课程下每名学员最多只可取得八个科目的学费发还。学费发还是以科目为单位,即使学员未能成功修毕部份科目,他们仍可就其他成功修毕的科目获得学费发还。另外,如学员符合上述学费发还条件,并通过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职学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的入息审查而取得『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资格,便可就成功修毕的科目获全额或半额学费发还。

此外,如学员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该学员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可申请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以缴付学费。

全日制学员如通过学生资助处的入息审查,可获发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上网费津贴(津贴发放以家庭为单位)及学习开支定额津贴。

如学员在报读应用教育文凭前曾受惠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仍可就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取得学费资助。如学员在报读由认可办学机构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提供的夜间中学课程前曾就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取得学费资助,则不能就该等夜间中学课程取得学费资助,除非学员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退还从应用教育文凭课程中所获取的全数资助。此外,若学员于同一学年同时修读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及由认可办学机构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提供的夜间中学课程,只能在应用教育文凭及夜间中学这两个课程中选择其中一个课程来取得学费资助。


请注意,如学员修读应用教育文凭及毅进文凭课程,学员只可就该两个课程合共取得八个科目的学费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