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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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处管理多项为有经济需要的中、小学生而设的资助计划,包括「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学生车船津贴计划」及「上网费津贴计划」。有关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按这里

申请资格

申请学生
  • 申请学生必须:

    1. 是未婚的香港居民;

    2. 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

    3. 就读符合个别资助计划所列类别的学校/院校。

  • 只持旅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父或母持学生签证或旅游签证来港的学生均符合资格。

申请人
  • 申请人必须是申领资助学生的父/母或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下认可的监护人。若申请人并非学生的父母,他/她必须在申请表详细解释申请并非由学生父母提交的原因,并提供证明。

  • 一般而言,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读中、小学,应直接向社会福利署(社署)为其子女申请与就学有关的津贴,包括考试费、书簿费、交通费、家居上网费等,而毋须向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申请。

  • 正领取综援的家庭,若子女并没有申领综援或希望申领应用教育文凭学费发还/进文凭学费发还及/或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的学费发还,申请人可向学资处递交申请。如有需要,我们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社署发出的「申请获准通知书」之附页或「调整援助金额通知书」之附页副本,以证明申请学生并非综援受助人。只领取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家庭仍可向学资处递交「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