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
申请资格
30%学费发还
- 学员如获认可办学机构确认其符合下列资格,均可分两期获发还已缴付的30%的学费:
- 学员必须年满17岁;及
- 修读由教育局委托于指定中心开办并有质素保证的夜间中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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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何东中学校舍(香港铜锣湾嘉宁径1号)
- 路德会官塘夜校(九龙观塘牛头角道马蹄径2号)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伊利沙伯中学校舍(九龙旺角洗衣街152号)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 (九龙太子弥敦道788-790号2楼)
- 香港路德会的指定中心 ––
九龙工业学校校舍(九龙长沙湾道332-334号)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赛马会官立中学校舍(九龙塘牛津道二号B)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将军澳官立中学校舍(新界将军澳敬贤里2号)
- 马锦明慈善基金马陈端喜纪念夜校(新界将军澳运隆路2号)
- 路德会沙田夜校(新界沙田安景街5号)
- 路德会圣十架夜中学(新界荃湾路德围31号)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粉岭官立中学校舍(新界粉岭一鸣路27号)
- 路德会吕祥光夜中学(新界屯门安定村)
- 香港华德福教育基金会玛利亚书院的指定中心 ––
新界乡议局元朗区中学校舍(新界元朗教育路123号)
- 路德会西门英才夜校(新界元朗公园北路1号)
- 学员必须获认可办学机构确认其在有关学期(学年的每学期独立计算)符合下述最低的出席率要求:
- 出席率最少达80%;或
- 出席率最少达60%,并于学期总体成绩及格;或
- 出席率最少达60%,并能提供指定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书或由雇主发出有关学员须超时工作的证明书,以豁免余下20%出席率的规定。
- 请注意,在下列情况下,学员将不获发还学费 阅读更多
- 如学员在修读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课程前曾于毅进文凭 (或2012/13学年之前的毅进计划) 课程下获得资助,便不能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获得资助,除非学员已向特区政府退还于毅进计划或毅进文凭课程下所获取的全数资助。
- 学员如重读本计划下课程的同一级别,除非学员由其他课程转读新高中课程,否则便不能再获资助。
全额 / 半额学费发还
- 为进一步协助清贫的学员,如学员符合上文的资格及以下的条件,便可申请发还已缴付的「全额」或「半额」学费:
- 学员已通过入息审查;及
- 获得学资处发出「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资格证明书并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交回就读认可办学机构,以核实学员的就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