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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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如获认可办学机构确认其符合下列资格并符合上述最低出席率要求,均可分两期(学年的每学期独立计算)获发还已缴付的30%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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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7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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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由教育局委讬于指定中心开办并有质素保证的夜间中学课程。 有关认可办学机构的指定中心的详情,请参阅教育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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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下列情况下,学员将不获发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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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员在修读指定夜间中学课程前曾于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或2012/13学年之前的毅进计划)课程下获得资助,便不能于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获得资助,除非学员已向特区政府退还于毅进计划或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课程下所获取的全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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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如重读指定夜间中学课程的同一级别,除非学员由其他课程转读新高中课程,否则便不能再获资助。
此外,如学员于同一学年同时修读应用教育文凭/毅进文凭课程及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下的夜间中学课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课程申请学费发还。
如学员(或其父母/合法监护人)提交「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并通过入息审查,学资处会向他发出符合「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资格证明书。把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交回就读认可办学机构以核实学员的就学资料后,可获发还成功修毕科目的50%/100%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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