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以及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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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处管理两项为有经济需要的学前学生而设的资助计划,包括「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和「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有关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按这里

常见问题

申请手续
应如何申请学前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约在2023年7月起于本处网页上载及透过学校和各区民政事务处等地点派发「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纸本表格及以学生为单位的「学校证明书」,供有子女在2023/24学年新入读幼稚园/幼儿中心、首次申请学前学生资助或未获发预填表格的申请人下载/索取。有关申请人应尽快或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经网上递交或直接寄回学资处办理。每个家庭只须递交一份申请,除本处指示外,请勿重复递交(包括电子申请表格)。

此外,申请人不论递交纸本/电子申请表格,亦须将填妥的「学校证明书」快或于2023年8月31日前呈交入读学校办理,再由学校转交学资处。

本人已有子女申请了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的2023/24学年中、小学生资助,请问我是否还需要另行为我于2023/24就读幼稚园的子女申请学前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处已推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方便有子女就读中、小学或幼稚园/幼儿中心的家庭申请各项学生资助。

如申请人已有子女申请了2023/24学年中、小学生资助,申请人只须在同一份综合申请表上列明就读幼稚园的学生需要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及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毋须另行填写申请表格。

本人子女现正受惠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综援 ) 计划之下,并预算在新学年入读幼稚园教育计划下的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请问在2023/24学年,我是否应为我的子女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及就学开支津贴?
现正受惠于综援计划之下的学童,若在新学年入读幼稚园教育计划下的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可得到学费资助。有经济需要的幼稚园学童家长如需申领其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资助,他们可向社会福利署 ( 社署 ) 社会保障办事处申领综援计划下的特别津贴,而毋须向学生资助处申请。
学校证明书
是否所有新的学前学生资助申请都须要填写「学校证明书」?
是。所有2023/24学年新的学前学生资助申请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夹附的「学校证明书」,并请家长将填妥的「学校证明书」尽快或于2023年8月31日前交回入读学校办理。学校会将办妥的「学校证明书」一并交回学生资助处处理。
如何递交「学校证明书」?

申请人需填妥「学校证明书」的第一至第三部分,并将相关的「学校证明书」尽快或于2023年8月31日前呈交学童入读学校办理第四部分。学校会将办妥的「学校证明书」一并交回学生资助处(学资处)。

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而未能于限期前向学校提交「学校证明书」,申请人须尽快跟进交回,否则发放学费资助的时间或会被延迟。学资处待收妥由学校寄回有关学童的「学校证明书」,才会安排按月将学费减免的款项拨给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再由校方发还给申请人。

评定资格
如申请人的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必须倚靠申请人供养,可否在申请表上填报,计算为家庭成员?
不可以。只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住未婚子女和受供养父母才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受供养父母的定义是甚么?

受供养父母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在递交申请时,他/他们必须没有接受综援及在本申请的一般资格评估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没有受雇,并至少六个月

(A) 与申请人的家庭同住;或
(B) 居于申请人/其配偶自置或租用的物业;或
(C) 居于安老院并由申请人/其配偶支付有关费用或由申请人/其配偶提供全部生活费用。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须在2023/24学年继续供养所填报的受供养父母,供养情况须与在资格评估年度内相若。由于家庭成员人数可影响申请家庭的资助幅度,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供养父母的证明文件,如租单、住址证明或安老院收据等或要求申请人详细解释供养父母的情况,供学资处作考虑。

已离婚或分居的配偶可否计算为家庭成员?
不可以。但在计算二至三人单亲家庭的调整后家庭收入时,公式中的分母数值会由+1增至+2,以确保这些单亲家庭的子女不会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下获得较少资助。
同住已婚子女,可不可以填报为家庭成员?
不可以。但如同住已婚子女给予申请人津助,便需填报有关金额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在评核期后出生的子女,可不可以填报为家庭成员?
申请人可根据递交申请表时的家庭成员人数填报资料。
离婚或分居配偶的收入,是否需要填报?
不需要。但离婚或分居配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内所给予申请人的赡养费或生活费,则须在申请表「家庭收入」内的「其他收入」栏内填报。
如申请人配偶每月给予部分收入作为家用,是否只须填报该笔家用作为配偶的收入?
。丈夫妻子的薪酬、津贴及附带福利,应全部列作家庭收入计算。
如申请人配偶只是在评核期内部分时间受雇,有关收入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评核期内的所有收入均需申报。若申请人配偶只是在评核期内部分时间受雇,他/她需详细阐述他/她的受雇情况供学生资助处 ( 学资处 ) 考虑,否则学资处可能会将申请人配偶的收入以全年受雇方式推算,并进行评估。
如申请人配偶只是在评核期内受聘兼职工作,有关收入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评核期内的一切收入,无论是全职或是兼职、是月薪或是时薪,均须申报。
在申报入息时,可否先扣除供楼或租楼的开支?
不可以。按现时机制,学生资助处作入息审查时,只考虑申请人的家庭全年总收入。
若本人并无固定雇主,收入以现金发放,工作时间不稳定,亦无文件可供证明,请问应如何申报?

申请人可考虑提供可显示申请人收入的银行存摺副本,或向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提供书面解释收入的计算方法(例如:自行拟备收入自述书详细列明全年每月入息),及未能提供入息证明文件的原因,并须在书面解释文件上签署。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学资处或不会进一步处理其资格评估申请。

如申请全日制幼儿中心(即0至2岁和2至3岁组)学费减免,申请人更须列明平均每月工作时数。

甚么时候应填报「社会需要」审查申请表格?在填写时,有甚么须留意的事项?

「社会需要」审查申请表格只适用于拟申请全日制幼儿中心(即0至2岁及2至3岁组别)学费减免的申请人。有关「社会需要」的准则,详情见「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社会需要」审查表格」的审查「社会需要」的准则。一些值得特别留意的事项载列如下:

a. 第一类
在职工作的时期一般是以评核期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整年为准,但假如申请学童的父母只能在评核期后至申请前的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以上)才符合每月工作120/104小时或以上的条件,并且能提交聘用、受雇时数等证明,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考虑接纳因应申请学童父母情况的转变,以申请人最新近的家庭情况全年推算,以评定申请人最新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在全盘评定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时,学资处会采用同一段评核期作评定)。

b. 第三(b)类
申请学童若是非婚生子女,并非由父母共同照顾,申请人只需提交学生的出生证明书、由非婚生子女父/母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等)以及申请人声明子女并非由父母共同照顾,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三(b)类。

c. 第三(c)类
申请学童若是由亲戚照顾的孤儿/半孤儿,申请人只需提交学童父母的死亡/失去联络等证明及由亲戚自行拟备的声明书,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三(c)类。

d. 第四(e)类
申请学童的父/母/监护人因坐牢或其他合理理由需要长时间离家,申请可由申请人提供自行拟备声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双程证副本或社工推荐,向学资处申请,学资处均会考虑接纳。

e. 第五(a)类
因其他家庭成员的特别情况,申请学童需要全日照顾,申请学童的父母需照顾其他残疾、智障、长期病患、年逾70或未能自我照顾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只需提交有关家庭成员的身分证明、由医院或医生签发的证明书或伤残证明文件,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五(a)类。

f. 第六类
申请学童来自大家庭:
(a)申请学童有两个或以上的兄弟姊妹(其中最少要有两名六岁以下的儿童在家中接受照顾);
(b)家中有四个或以上年龄在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其中最少要有三名儿童在家中接受照顾)。

g. 第七类
由社工推荐的特别个案:
由社工转介及推荐就读全日制的申请学童,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七类。申请人若需社工推荐书,可向正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务的社工(例如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学校社会服务、长者地区中心等的社工)寻求协助。
若申请人现时并没有接受社工服务,可向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所属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的社工(如适用)查询及寻求协助。若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并非由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或该机构并没有社工人手,则申请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有关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电话及地址,请浏览社会福利署网页。

虽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评核期内并非全年受雇,以致在有关时段未能通过「社会需要」审查,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评核期后已找到全职工作,请问他们可否申请全日制学费减免?在申请时,有甚么须留意的事项?
申请人可根据他家庭的最新近情况,申请全日制幼儿中心学费减免,但申请人必须提交他们夫妇俩最新近的入息和工作时数证明,以供学生资助处(学资处)考虑。学资处会以申请人的最新家庭情况作全年推算,以评定申请人最新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在全盘评定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时,学资处会采用同一段评核期作评定)。
计算学费减免额
如何计算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新学年的学费减免额?

学费减免额计算方法:

(i) 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会以扣减幼稚园教育计划下所有政府资助后的全年净学费,作计算学费减免幅度的基础。若申请人能通过入息审查,学生资助处会按申请人可获的减免幅度计算学费减免额。学费减免额为实际应缴学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两者以较低者为准)的100%、75%或50%,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半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净收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
/
上课月数
全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净收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
/
上课月数
(学费减免额)
+
[每月膳费或最高膳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x 减免幅度]
(膳费减免额)
注 :
*

指在幼稚园教育计划下扣减所有政府资助后的全年学费

(ii) 幼儿中心(0-2岁组)/幼儿中心(2-3岁组)
学费减免额按实际应缴费用(连膳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的100%、75%或50%计算。

每月学费连膳费减免额
=
幼儿中心每月学费连膳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x 减免幅度

你亦可利用学资处的学费减免额计算程式粗略估计在学费减免计划下可获得的减免额(包括入读全日制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教育计划下的幼稚园学生)。

幼稚园学费减免的生效月份是根据什么来决定?
学生资助处会根据家长提交「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的月份或学生的入学月份(二者以较迟者为准),来决定学费减免的生效月份,从而发放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