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TS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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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是一项为就读学额全数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或公帑所资助的认可课程的合资格全日制大专学生而设,须经过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资助计划。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合资格在2023/24学年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

    1. 在2023/24学年于下列院校修读认可课程的注册全日制学生,而其就读的学额是全数由公帑(包括经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所资助;#

      • 在2023/24学年纳入于本计划内的院校(适用于2023/24年度的更新版本)
        • 香港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理工大学
        • 香港浸会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
        • 香港科技大学
        • 岭南大学
        • 香港教育大学
        • 香港演艺学院
        • 菲腊牙科医院
        • 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中华厨艺学院及国际厨艺学院和海事训练学院
    2.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备注:这并不包括持以下签证/进入许可证的非本地学生:

      • 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证;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进入许可证;或
      • 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而有关学生获发签证/进入许可证时已年满18岁或以上。)
      *

      没有香港居留权(即香港身份证出生日期一栏下方没有英文字母"A")的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供进入香港的许可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单程证/受养人签证等。

      注意︰申请人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资助。如申请人申请了「专上学生资助计划」(「FASP」),在同一学年内便不可同时申请「TSFS」。

为合资格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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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1. 符合「TSFS」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及
    2. 经就读院校确认在相关学期内75%或以上时间为院校宿舍的注册宿生。(备注:所有并非居住在院校提供宿舍的学生,例如个别租住或拼租私人单位的学生,并不符合「院校宿舍津贴」的资格。)
  • 合资格学生无需另行申请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的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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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1. 符合「TSFS」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 及
    2. 已获专业评估确认有至少一项的特殊教育需要,包括特殊学习困难、智力障碍、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肢体伤残、视觉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及精神病。
  • 如申请人希望申请「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请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请表[ 纸本申请 / 电子申请#]。

    纸本申请可透过下列其中一个途径交回学生资助处(学资处):

    • 邮寄到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审核组(1A)申请处理总务组;或
    • 传真至2519 8512。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表最迟须于2024年3月31日送抵学资处。

为领取伤残津贴的学生提供的特别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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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资处会考虑向领取伤残津贴的申请人提供额外资助。有关申请人可在「TSFS」申请书中述明有关资料,并夹附证明文件。他们并不需要另外填写其他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