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TSFS)

查询
2152 9000

概览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是一项为就读学额全数由公帑资助的认可专上课程的合资格全日制学生而设,须经过家庭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资助计划。资助包括助学金及/或贷款。

申请程序

  • 请参阅申请处理流程图查看申请处理程序简介。

  •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优先处理于提交申请书时资料及证明文件已齐备的申请。如需提供补充资料,申请人必须在指定限期内提交;否则,申请审批进度及资助发放时间可能会延迟。

  • 以下是申请人在申请各个阶段必须留意的事项。

递交申请书前

#

  • 申请人需要:︁

    1. 登记成为「智方便」及/或「我的政府一站通」的用户,并保存有关用户名称及密码以供日后登入之用。

    2. 下载及详细阅读「TSFS」申请指引

    3. 向家人详细说明提供准确、真实及完整资料的重要性,以及误报/漏报资料的后果;要求他们提供所有家庭收入及资产的资料以便在申请书申报。

    4. 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参考证明文件清单 [TSFS/RM(2024)],查阅证明文件的例子。

递交申请书、声明书及证明文件

#

申请书
  • 申请人须根据建议的递交申请时段,透过「学资处电子通—我的申请」填写及递交「TSFS」的申请书。

  • 在递交申请书前,申请人请小心核对于申请书上所填报的资料,包括报读的课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家庭收入及资产,确保它们完整及准确无误。

注意:申请书一经递交,不能再作网上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资处提出。

声明书及证明文件
  • 申请人须于递交申请书日期起计七天内,递交已签署(以书面或以「智方便+」签署)的声明书连同所需文件的副本(例如收入证明副本及显示上一财政年度全部帐项的银行户口存折或月结单副本)到学资处。

  •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递交声明书及证明文件:

    1. 经网上上载(经电子签署或书面签署的声明书软复本及证明文件的软复本);或

    2. 邮递或透过学资处的投递箱。地址: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12楼。经办人: 学生资助处申请处理分组(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注意:学资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假如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明文件,请确保邮件已付足够邮费,并于信封背面写上回邮地址。否则邮件未必可送达至学资处。

  • 所有证明文件一经递交,恕不退回。若有需要,申请人请自行保存一份副本或电脑备份以备查阅。

递交申请书、声明书及证明文件后

#

  • 申请人如发现申请书上的资料有错漏,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学资处,并不应等待学资处查询后才提供补充资料。

    1. 如申请人的财政、法律及居住状况有变动,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学资处。 #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申请人有责任立即以书面通知学资处:

      • 申请人已破产;
      • 申请人已申请「个人自愿安排」;
      • 申请人知悉针对其破产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或等待举行或可能提出),或任何人就其任何或全部资产被委任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讬人或其他同类人员;或
      • 申请人有意离开香港逾三个月或移居外地。学资处收到通知后,除非已就贷款的还款安排与申请人达成协议,或信纳申请人有能力继续按原来还款安排偿还贷款,否则学资处可要求申请人立即全数偿还尚欠的专上学生贷款余额、利息、逾期附加费(如有)和任何追讨费用开支。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依期还款; 申请人如未能依期还款,须向特区政府偿还逾期未还的分期还款、利息、逾期附加费(如有)和任何追讨费用开支。
    2. 如申请人的修学情况有变动,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学资处。#

      如申请人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学资处以作跟进,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资助或要求申请人退还已发放的资助:

      • 在有关院校毕业前不再是注册全日制学生;
      • 决定退学、暂时停学、休学或因任何理由获院校批准暂时停学;
      • 已更改就读课程/院校;或
      • 无须缴交2024/25学年的全额学费。
  • 学资处会复核申请人的申请,并视乎需要调整资助额。

  • 在学资处提出要求时,申请人必须立即退还多发放的资助。

收到申请结果通知后

#

  • 一般而言,在提交「TSFS」申请时填报及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学资处可于「接获申请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计约两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通知其申请的结果。#

    1. 审批时间因应个别情况而异。例如在下述情况下,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 若申请资料不齐备或存有疑点,而学资处要求申请人提供解释及补充资料;
      • 若申请人或其同住兄弟姊妹在「TSFS」或「FASP」之前学年的申请被抽选进行复查(包括家访、复查银行记录或其他方式),而申请人本年度的申请须待有关复查完成后才会获得处理;
      • 若学资处须与院校联络以取得补充资料(例如重读生实须缴交的学费金额)。
    2. 申请人必须核对于「申请结果通知书」上所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所就读的院校及课程、应缴学费及银行帐户号码。如有任何差异,申请人须立即使用以下表格以书面通知学资处。

    3. 即使申请人没有申请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NLSFT」),学资处会在其「TSFS」的「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同时告知其按「NLSFT」下获批的贷款额(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