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果及发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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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津贴通常会在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或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发放资助后的两个月内发放。车船津贴款项会以自动转帐分期或全数存入申请书上所填报的银行帐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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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宿舍/交换生计划/实习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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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学生的住宿/学习情况会直接影响学生资助处(学资处)决定是否及如何发放车船津贴,故学资处须先核实申请人是否院校的第一学期宿生/交换生/实习生,才可发放首期资助。学资处会在收到院校提供的整个学年宿生/交换生/实习生名单后,再安排发放余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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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供宿舍/交换生计划/实习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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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核实有关院校的课程资料后,可全数发放资助;如未有相关课程资料,学资处可能须分期发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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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放资助后,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适时于本版网页(请往下查阅)公布获发资助的院校名单。学资处亦会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手提电话号码,以短讯通知获发资助的申请人,车船津贴已以自动转帐存入其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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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院校更新所提供的资料,学资处会相应地重新计算资助金额,有关申请人可能需要退回学资处多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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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错误填报帐户资料,可能会导致延迟获发资助,学资处概不负责。因该等错误资料而产生的银行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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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个别通知因申请书上的帐户资料错误而未能经自动转帐收取车船津贴的申请人。有关申请人须向学资处提交更新帐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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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个别通知申请车船津贴不成功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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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查阅获发车船津贴的院校名单 #
批次 发放日期 获发学生车船津贴的院校名单 1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2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3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查询有关车船津贴发放的电话号码︰
查询电话号码 经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车船津贴的学生: 3616 6540(香港专业教育学院/中华厨艺学院/国际厨艺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海事训练学院)
3575 3852(香港城巿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岭南大学)
3616 6536(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菲腊牙科医院)
经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车船津贴的学生: 3616 6540(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3616 6538 / 3616 6549(其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