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NLSFT)

概览

「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NLSFT)旨在配合「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提供贷款以协助就读认可全日制课程的合资格学生缴付学费。

利息及行政费

利息
  • 「NLSFT」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

  • 利息由「NLSFT」的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利息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当时的年利率计算。

  • 免入息审查贷款年利率以「无所损益」为基础计算(现时「无所损益」利率订于比发钞银行的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低3.538厘的水平),再加一个风险调整利率,以抵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放无抵押贷款的风险。「无所损益」利率会在每月月底检讨,如有任何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会于下月首天开始生效。风险调整利率自2012/13学年起调低至零。

  • 有关现时生效的「NLSFT」利率,请参阅「NLS的行政费及利率」

行政费
  •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每学年会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以收回处理申请和管理「NLSFT」的全部成本。

  • 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NLSFT」的贷款连累计利息悉数清还为止。 #

    • 递交申请前

    • 支取贷款后

      • 学资处在每学年会向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并于每年12月1日记帐。如贷款帐户于12月1日或以后仍有结欠,即须缴交行政费,并须于翌年1月1日缴款单到期日或之前缴交。
      • 在一般情况下,在还款期开始前,贷款人不会收到缴款单,因此贷款人在修读课程期间累计应缴的行政费须于还款期开始后首张还款到期日为1月1日的缴款单内收取(如贷款人选择延期开始偿还贷款,累计的行政费会在下一年1月1日到期的缴款单内收取)。如贷款帐户的还款期于开始偿还贷款该年的12月1日或之前完结,贷款人在修读课程期间累计应缴的行政费,会于还款期开始后的首张缴款单内收取。换言之,上述缴款单可要求贷款人偿还多于一年的累计行政费
      • 学资处会以课程为单位开立不同的贷款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会独立计算。
      • 请留意有关收取行政费的安排。如在11月30日或以前一次过清还「NLSFT」贷款,可节省随后一个学年的行政费。
  • 行政费为定额费用,不会按比例收取,亦不得分期缴交。已缴的行政费,概不退还,亦不得转至其他帐户

  • 行政费的金额会定期检讨。有关现时「NLSFT」的行政费金额,请参阅「NLS的行政费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