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透过「职学户互通」进入「学资处电子通—我的申请」网上平台随时随地递交申请、储存未填妥的申请表于稍后继续填写、或下载已递交的申请表作参考。申请人亦可以「智方便+」签署「声明书」,并与所需文件一并在网上递交,省时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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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于申请各个阶段需要留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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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递交申请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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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登记成为「职学户互通」的用户,并应小心保存有关用户名称及密码(如适用)以供日后登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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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阅「NLSFT 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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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证明文件清单」 准备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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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递交「声明书」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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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递交申请日期起计七个历日内,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已签妥的「声明书」(如选择以书面方式签署)及所需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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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上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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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至学资处,地址如下︰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1204室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学生资助处
(经办人︰「NLSFT」处理申请组);或备注: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学资处,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于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
投递至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办公时间内)或地下大堂(办公时间外)的学资处投递箱。学资处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5时45分,公众假期除外。办公时间以外请由长沙湾政府合署侧门经保安岗位入口进入地下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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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部分院校或会按个别情况安排额外收集「声明书」及证明文件的方法,申请人应留意所属院校就有关安排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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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恕不退回。申请人请自行备存一份副本或电脑备份以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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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递交申请书、「声明书」及证明文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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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表上的资料有错漏,请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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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的财务、法律及居住状况有变动,请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 #
-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申请人有责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
- 提出破产呈请或有人提出与申请人有关的破产呈请或申请人被法院颁布破产令;
- 申请人在《破产条例》下已经/正在申请个人自愿安排;
- 有人已就申请人任何或全部资产被委任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讬人或其他同类人员;或
- 申请人有意离开香港逾三个月或移居外地。学资处收到通知后,除非已就贷款的还款安排与贷款人达成协议,或信纳他们有能力按原来还款安排继续偿还贷款,否则学资处可要求他们立即全数偿还尚欠的「NLSFT」贷款余额、利息、逾期利息(如有)、行政费(如有)和任何追讨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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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的修学情况有变动,请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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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
- 不再是注册全日制学生;
- 决定退学/暂时停学/休学或因任何理由请假;
- 更改修读的课程或转校;或
- 无须在2025/26学年缴交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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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资处已安排或正安排向院校发放「NLSFT」贷款,有关贷款将不能取消。贷款人须对已安排或正安排发放的贷款及累计利息负上责任,并须向学资处一次过或分期偿还已/将发放的「NLSFT」贷款及累计利息,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因追讨该等款项而引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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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复核有关申请,并视乎需要调整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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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多付的「NLSFT」贷款,应按学资处的要求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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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收到贷款申请结果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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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SFT」及/或「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的申请人会按其个别情况于不同时间收到「NLSFT」的申请结果通知:只申请「NLS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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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提供的资料齐备,学资处一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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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后三个星期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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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七月中旬以前,当本学年的终身贷款限额确定后,
向申请人发出「NLSFT申请结果通知书」,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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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述的情况下,审核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 申请人在申请时填报的资料不齐备或与证明文件不符;或
- 学资处需与申请人、其所属院校、特区政府的其他决策局/部门,或其他机构联络,以索取所需资料。
只申请「TSFS」 #-
即使申请人没有申请「NLSFT」,学资处会在「TSFS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同时告知申请人在「TSFS」及「NLSFT」(如有)下获批的资助及/或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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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希望接受「NLSFT」的贷款,请于「TSFS申请结果通知书」中指定的限期或之前,将所需文件递交至学资处。详情请参阅「接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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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希望尽早申请及得知可获批的「NLSFT」贷款,他们必须另行递交「NLSFT」的申请以作审核。
已申请「TSFS」,并在获悉「TSFS」的申请结果之前已另行递交「NLSFT」的申请 #-
在申请人获悉「TSFS」的申请结果之前,学资处将无法确定他们按「NLSFT」可借取的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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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学资处会发信询问申请人是否接受一笔最多等同其应缴学费的「NLSFT」贷款。如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此笔贷款,学资处在他们获悉「TSFS」的申请结果后,可能需要适当调整其先前获得的「NLSFT」贷款额。有关调整安排的详情请参阅「NLSFT申请指引」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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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核对于「NLSFT申请结果通知书」或「TSFS申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只申请「TSFS」并获提供「NLSFT」贷款的申请人)上列载的资料。如有任何差异,请立即以指定的更改资料表格通知学资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详情请参阅「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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