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发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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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成功修毕科目,并经院校递交资料及由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核实后,可获发还有关科目实际已缴付的30%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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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需要学员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可向学资处递交「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以取得「全额 」/「半额」资助幅度资格。有关的入息审查及资助幅度详情可参考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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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以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的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并向所有获评为「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的学员发出资格证明书。持有「全额」或「半额」资助幅度资格证明书的学员可申请「全额」或「半额」学费发还。这些学员必须按夹附于资格证明书内的申请指引,填妥资格证明书,并于开课后一星期内或资格证明书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两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院校,以申请「全额」或「半额」学费发还。
注意: 2025/26学年的资格证明书,只适用于学员在2025/26学年就读的科目课程。所有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开课的全日制应用教育文凭课程科目均属于2025/26学年。所有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开课的兼读制应用教育文凭 / 兼读制毅进文凭课程科目均属于2025/26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