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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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因在评核期后家庭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而欲提出重新评估结果,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处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申请编号或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并详列理由及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由申请人签署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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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的工作一般需时三个月。由于此类申请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申请人应于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内或学期结束前(二者以较早者为准),尽快申请重新评估。
如申请人因在评核期后家庭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而欲提出重新评估结果,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处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申请编号或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并详列理由及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由申请人签署妥当。
重新评估的工作一般需时三个月。由于此类申请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申请人应于申请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内或学期结束前(二者以较早者为准),尽快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