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的注意事项清单
递交2025/26学年申请前,请作以下复核:
请填妥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的电子或纸本版,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在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于网上递交或以回邮信封寄交学生资助处(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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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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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如持单程证/受养人签证/其他入境签证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为十一岁以下人士,须递交单程证/签证/香港居留许可证/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及
申请人本人和第二部分所填报的家庭成员(申请学生除外,但包括受供养父母(如适用))如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经修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香港身份证除外)(适用于持续申请人)。
在处理/审核过程中,学资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审核所需的证明文件。学资处保留任何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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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属单亲家庭)分居/离婚证明文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文件副本。如没有证明文件,请以备有申请人签署的通知书提供合理解释。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学资处有权不以申请人为单亲人士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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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有关供养父母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必须在2025/26学年继续供养所填报的受供养父母,供养情况须与在资格评估年度内相若(如受供养父母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逝世,即不符合上述继续供养的要求,申请人不需填写该父/母的资料)。
(如适用)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必须支付的医疗开支(只限于患有痼疾或永久残缺的家庭成员)的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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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单/银行存折首页的副本;
如申请人过往曾成功申请并获发放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的资助及╱或贷款至其银行帐户并在有关的成功申请中曾递交银行帐户证明文件副本; 及
在2025/26学年申请资助时使用相同帐户(即上述曾收取资助及╱或贷款的帐户),可毋须递交相关的银行户口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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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全年收入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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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邮递纸本申请,请贴上足够邮票。申请人应在回邮信封背面写上地址,以免派递错误或无法派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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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已递交的申请表格,以供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