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以及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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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处管理两项为有经济需要的学前学生而设的资助计划,包括「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和「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有关资助计划的详情请按这里

申请资格

申请学童
  • 申请学童必须:

    1. 是未婚的香港居民;

    2. 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

    3. 就读符合个别资助计划所列类别的学校。

  • 只持旅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父或母持学生签证或旅游签证来港的学生均符合资格。

申请人
  • 申请人必须是申领资助学生的父/母或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下认可的监护人。若申请人并非学生的父母,他/她必须在申请表详细解释申请并非由学生父母提交的原因,并提供证明。

  • 接受全日制幼儿中心服务的儿童(即0至2岁及2至3岁组别儿童),其家庭除须通过入息审查外,亦须在同一段评核期内通过「社会需要」审查,才可获得学费资助。详情请参阅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社会需要」审查表格 (SFO 235)(只适用于0至3岁幼儿中心/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组别全日班学费减免的申请)。

  • 一般而言,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读幼稚园或幼儿中心,应直接向社会福利署(社署)申请其子女与就学有关的津贴,包括学费及幼稚园就学开支,而毋须向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申请。

  • 正领取综援的家庭,若子女并没有申领综援,申请人可向学资处递交申请。如有需要,学资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社署发出的「申请获准通知书」之附页或「调整援助金额通知书」之附页副本,以证明申请学生并非综援受助人。只领取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家庭仍可向学资处递交「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