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截止日期
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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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基于个别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以致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例如有关申请人就读的课程在2025年12月31日后才开始,或其家庭经济状况在近期经历重大变化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否则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不会处理于2025年12月31日后收到的逾期申请。申请人如因这类情况而需递交「TSFS」的逾期申请,须就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学资处不会处理在2026年3月31日之后收到的2025/26学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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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申请人就读研究院课程,而该课程在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期间开始,申请人应申请2025/26学年的资助。申请截止日期为课程开始后一个月,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