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NLSFT)

概览

「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NLSFT)旨在配合「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提供贷款以协助就读认可全日制课程的合资格学生缴付学费。

贷款发放安排

  • 申请人成功递交全套填妥的贷款文件及其他所需证明文件后,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按照他们在「学生、弥偿人及见证人资料表格(表格A)」选择的运用贷款方法(即自首至末「H」或自末至首「T」),直接分期发放「NLSFT」的贷款予院校,用作支付学费。申请人所选择的运用贷款方法适用于整个学年,不论「NLSFT」的贷款额其后有否修订。

  • 在任何情况下,「NLSFT」贷款只会直接发放予院校,用作支付学费。如申请人在「NLSFT」贷款发放前,已自行向院校缴交部分/全部学费,学资处不会因而调整发放予院校的「NLSFT」贷款金额,亦不会把任何「NLSFT」贷款存入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与院校联络,商讨退回多付学费的安排。学资处不会承担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责任。
  • 「NLSFT」贷款的发放日期为学资处所订定的贷款支取日期。在一般情况下,「NLSFT」贷款不会在分期学费到期日前发放。

  • 学资处安排向院校发放「NLSFT」贷款后,会向贷款人发出「发放贷款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有「NLSFT」贷款的发放日期及金额,以供参考。该通知书上所列明的发放日期亦为该笔「NLSFT」贷款的支取日期。

  • 如院校在学资处已安排发放「NLSFT」贷款后,才通知学资处把应缴分期学费到期日延后,不论原因为何,学资处亦不能暂缓发放/安排另行发放有关贷款。

    在此情况下,学资处会继续于院校原定的分期学费到期日,发放「NLSFT」贷款予院校,当日亦为贷款的支取日。申请人因院校决定延后分期学费到期日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学资处概不负责。
  • 即使申请人已递交「NLSFT」申请或其贷款申请已获批准,也不表示院校自动已经或将会批准申请人延期缴交学费。如任何分期的「NLSFT」贷款不能在分期学费到期日或之前发放予院校,申请人须就缴交学费事宜自行联络院校。申请人因迟交学费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学资处概不负责。

  • 在一般情况下,院校向申请人发出的学费缴费单应列明于到期日或之前申请人须缴交的学费余额,即分期学费总额[包括学生会费及其他杂费(如有)]减去申请人决定在该学期接受的「NLSFT」贷款额。如学费缴费单并无显示接受「NLSFT」贷款后应作出的调整,申请人应立即向院校查询须缴付的学费金额。

  • 申请、接受及发放「NLSFT」贷款的目的在于支付学费。如申请人在学年快将完结前,才向学资处递交接受「NLSFT」贷款的贷款文件,无论他们是否已自行缴交学费,亦须事先与院校联络并征得院校同意,然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院校已承诺接收「NLSFT」贷款,否则学资处有权拒绝接受他们所递交的贷款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学资处有权拒绝接受在2026年6月30日后递交的贷款文件,因届时该学年通常已经完结,除非有关的「NLSFT申请结果通知书」或「TSFS申请结果通知书」是在刚过去的两个历月内发出;或有关的「申请结果更改通知书」是在刚过去的四星期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