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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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贷款人因继续修读全日制课程、经济困难或患重病而在偿还贷款方面有实际困难,可申请延期还款。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职学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延期还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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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延期还款申请须以书面方式和以指定的表格提出,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递交至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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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电子表格、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学资处收到有关电子表格、传真或电邮的日期会被视作提出申请的日期。至于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视作提出申请的日期。相关表格载于职学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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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还款申请只适用于应偿还的全数金额,包括行政费(如有)、利息及尚欠本金。学资处不会考虑只延期偿还部分金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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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帐户的尚欠金额或按修订的还款表,以较少期数及每期较高还款额按期偿还;或按学资处订定的其他条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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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有实际还款困难的贷款人的还款负担,已获准延期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或可获免息延期还款及延长整段还款期,为期最多2年(即整段还款期可达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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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及「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详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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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期还款期内,贷款不会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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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详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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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期还款期内,贷款仍须计算利息。延期还款期内累计的利息会转化为本金,并每12个历月本金化一次,以计算余下每期还款额。贷款人即使获准延期偿还贷款,仍须于延期还款期内缴付行政费,延期还款期内累计应缴的行政费会于还款期恢复后的首张缴款单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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