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本处)一直严格审核资助申请,并密切监察学生贷款偿还情况,确保公帑运用得宜。
对于试图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资料等欺诈行为骗取资助的手法,本处绝不姑息和容忍,并设有机制识别和遏止欺诈个案。如发现任何欺诈行为,本处除会向申请人悉数追回多发的资助外,亦会将个案转交执法机关跟进。同时,若有逾期欠款的贷款人及弥偿人经本处催促后仍不作回应或还款,本处会果断采取法律行动,一次过追讨整笔拖欠贷款连同利息、逾期附加费、行政费(如适用),以及诉讼费和相关追讨费用。相关行动或会影响贷款人及弥偿人的名誉、前途和专业资格。
本页面列出的案例展示骗取资助及拖欠贷款的严重后果,并提醒市民,无论是欺诈或拖欠贷款,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诚实申请及履行还款责任。
为免因漏报、虚报资料或拖欠贷款而引致法律后果,请于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相关申请须知 / 指引:
在职家庭津贴计划
学生资助计划
(如欲浏览学生资助计划的申请须知 / 指引,请于以上连结选取相应计划,然后在「目录」选择「如何申请」,再选择「连结、表格及下载」,相关申请须知将列于该页面。)
个案一
瞒报收入骗资助 因小失大留案底
一名申请人替其孩子申请学生资助时,报称仅于一间公司任职厨师,而配偶则是家庭主妇并无收入。本处按机制复核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税务相关的补充文件,并展开调查。结果揭发他同时在多间公司任职,却因隐瞒相关收入而获得全额资助。面对追查,申请人仅称忘记填报。然而本处绝不轻视,完成核证后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最终申请人被警方检控,除须全数归还多领的资助款项外,亦要接受法律制裁。
判决结果:申请人被裁定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3年)及罚款,同时留有刑事案底。
个案二
申请人隐瞒收入 两夫妇同遭检控
申请人为两名子女申请学生资助时,只申报其配偶任职清洁主管,却虚报自己为家庭主妇且无收入。本处按机制复核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税务相关的补充文件,并展开调查。结果揭发现她事实上有工作收入,却隐瞒以获取全额资助。追查期间申请人仍坚称没有收入,意图误导本处人员,本处其后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最终夫妇二人同被警方检控,除须全数归还多领的资助款项外,亦要接受法律制裁。
判决结果:申请人夫妇均被裁定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6A条「欺诈罪」,各被判处6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时留有刑事案底。
个案三
拖欠学贷唔找数 执达主任好快到
一名学生于两个学年申请合共约港币六万多元的学生贷款,以修读大学学士课程。学生在完成课程后,并未按原定的还款时间表还款。虽然本处已多次提醒学生及其弥偿人清缴逾期款项,但两人依然无视本处的提示,并且继续拖欠。因此,本处对学生及其弥偿人开展法律行动,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他们一次过追讨尚欠的整笔贷款,连同利息、行政费,诉讼费及相关追讨费用。法庭期后颁下判令,指令他们一次过偿还上述费用,并按法庭判定利率缴付利息。
学生及其弥偿人在多次催缴下,继续忽视法庭判令。因此,本处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由法庭执达主任上门执行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结果:学生及其弥偿人就尚欠的贷款连同利息、行政费、诉讼费等费用,偿还了约港币九万多元,相较原定还款安排的还款额高出35%,而案件资料亦随判决公开。
个案四
大学毕业有前途 点知变成被人告
一名学生于五个学年获批两笔合共超过港币二十万元的学生贷款,以修读大专课程;毕业后须按十五年的还款期,每月偿还约港币一千元。由于学生表示有实际还款困难,他曾两次向本处申请延迟还款并获批准。然而,学生最终仍没有如期履行还款责任。本处曾多次提醒学生及其弥偿人清缴逾期款项,但未获两人回应。律政司遂向区域法院申请判决,判定两名被告除了偿还尚欠的整笔贷款连同利息、行政费外,还需要支付诉讼费及相关追讨费用。
本处在取得法庭裁决后,再次联络学生及其弥偿人,达成双方接纳的分期还款方案。最后,学生按法庭命令须全数偿还判定债项、利息、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追讨费。
结果:学生须在四年内每月还款港币三千多元,为原定每月还款额的三倍。此外,案件资料亦随判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