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空缺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文员 (薪金:每月17, 185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1) (a)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 [注(1)] 或以上成绩 [注(2)],其中一科为数学,或具同等学历;或
(b)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 [注(3)]/E级或以上成绩 [注(2)],其中一科为数学,或具同等学历;
(2)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 [注(3)] 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3) 有最少两年全职行政、处理资助计划或客户服务的工作经验;有在政府部门/公营机构的相关工作经验者占优;
(4) 中英文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话或其他语言者占优 [注(4)];
(5) 具备良好电脑应用知识;以及
(6) 逻辑思维、客户服务及沟通技巧俱佳。
注︰
(1)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等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3) 2007年前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等级成绩。
(4)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G.F.340 (7/2023修订版)]的「专业资格」部分填写其熟练的语言。
证明文件:
在提交申请表格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们获得上述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包括现职工作);倘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此等证明文件,申请将不获受理。
职责:
(a) 审核及处理资助计划的申请和相关文件;
(b) 处理公众人士提出有关资助计划的查询及投诉;
(c) 提供柜台服务;
(d) 协助推广资助计划(包括户外推广活动);
(e) 处理办公室的一般文书工作;以及
(f) 处理由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注:视乎部门的运作需要,成功获聘者可能须轮班当值、不定时工作及超时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他/她会被分派到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指派的任何地点工作。
聘用条款:
受聘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为一年。续约与否视乎届时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1)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适用于为期12个月合约)及其他《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规定而又适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如合约期少于12个月,年假将按比例计算。
(2)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规定须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0%。
申请手续:
I. 以邮寄方式或亲身递交申请
请使用最新版本的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该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学历/专业资格证明书、有关证书、正式修业成绩表/成绩单及工作证明文件(包括现职工作)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查询地址。请于信封面注明「应征文员职位」。
II. 在网上递交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在网上递交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
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表格后,必须于2025年4月25日或之前,把其学历/专业资格证明书、有关证书、正式修业成绩表/成绩单及工作证明文件(包括现职工作)副本邮寄或送达至查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证明文件副本上须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们获得上述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包括现职工作);倘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此等证明文件,申请将不获受理。逾期递交、未妥为签署的申请表格、资料有缺漏或透过传真/电邮递交的申请及/或证明文件,将不获考虑。
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递交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本处于收妥申请人经邮寄递交的申请书及/或证明文件后会以电邮形式寄送确认收据。如你于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未有收到确认收据,请联络下述经办人。请勿递交任何证明文件的正本。为避免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本处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请于申请表格内提供电邮地址,以便联络。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星期内仍未收到面试通知,可视作落选论。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不会就落选的申请通知个别申请人。
查询地址及电话: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19楼
经办人:助理部门秘书(招聘及编制)2
电话:3897 1799
截止申请日期:
2025年4月21日 下午6时正
附注:
(1)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评核。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人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人士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查询地址。
(8) 最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否则其申请将不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