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紙本申請
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 可向本辦事處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也可從本網頁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並已獲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香港智能身份證、單程證(如適用)、繳付課程費用的證明文件、成功修畢基金課程的證明文件、語文基準試成績單(如適用)、繳付語文基準試考試費用的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遞交至本辦事處。
地址 :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I) 長沙灣政府合署(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II)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電子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列印申請表格並在丁部聲明書簽署或列印已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表格,然後交予就讀的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有關課程。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起計一個月內,把已簽署及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遞交至本辦事處。
注意事項:
免責聲明
申請人如使用由此網頁下載的表格,須以紙張形式親身遞交或郵寄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並不得擅自修改表格上的條文及條件。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保留對擅自修改表格者作法律及 / 或行政追究的權力,同時拒絕有關申請。如所下載的表格與表格正本有出入,當以表格正本為依歸。表格正本可向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